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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 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宪法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1人,代表的股份为113,596,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0,557,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3,039,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3,039,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3,039,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0%。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9、股权登记日

  2025年4月21日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156,1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3%,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6%,弃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99,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107%;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8342%;弃权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1%。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156,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6%,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6%,弃权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99,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206%;反对3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42%;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149,8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8%,反对3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8%,弃权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92,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34%;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95%。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3,150,1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反对3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8%,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9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3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6%。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103,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1%,反对3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9%,弃权1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6,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834%;反对3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22%;弃权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4%。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137,7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1%,反对3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1%,弃权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8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053%;反对3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44%;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2%。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076,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8%,反对4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弃权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54%;反对4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30%;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6%。

  8、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87,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7%,反对714,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9%,弃权9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76%;反对71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34%;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114,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3%,反对39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7%,弃权9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6,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56%;反对3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43%;弃权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宪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宪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月贞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宪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宪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月贞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话通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宪法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最新监管要求。《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及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最新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版)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现有公司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最新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公司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中部分制度(序号1-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废除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最新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版)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废除部分制度。

  

  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印章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印章在使用中的规范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公司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宪法先生、周东先生、张东明先生、郭志春先生、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5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孙宪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周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郭志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7、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德良先生、王熠华女士、鞠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候选独立董事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王德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王熠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鞠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部分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5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 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25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提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5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5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 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和会议当天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核验入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小涛

  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真:0535-563772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

  电子邮箱:minhe7525@126.com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34”,投票简称为“民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 )           股份。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民和股份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票数。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始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拟任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出并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宪法先生、周东先生、张东明先生、郭志春先生、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德良先生、王熠华女士、鞠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数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量的比例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3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披露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宪法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5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畜牧师,山东省人大代表。历任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

  孙宪法持有公司63,356,348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及协议转让买入);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父亲孙希民(持有公司股份13.51%)和姐姐孙宪秋(持有公司股份5.73%)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东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出生于1969年4月,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研究员。历任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种鸡场场长、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种鸡场场长、董事、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22年4月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东持有公司8,550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东明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5月,工商管理硕士,烟台市人大代表。历任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民和股份董事会秘书、董事。2022年4月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东明持有公司8,500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志春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出生于1978年4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及监事。2022年4月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志春持有公司3,000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乐洪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9年6月,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公司后勤部科员、副经理;2022年4月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基建部经理。

  于乐洪持有公司11,400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德良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4月,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贸易部门经理。现任浙江乐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义乌市恒盛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德良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熠华女士,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2月,大专学历,历任海之源集团有限公司人事总监。现任海之源集团青岛海洋丽姿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熠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鞠硕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1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鞠硕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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