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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2,486.58万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21,052.27万元,投入募投项目金额40,965.8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万元,超募资金回购股份10,468.4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2,406.8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差异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万元,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10,468.46万元,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2,651.3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安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30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厚桥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0,965.8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的募集资金为0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及赎回、转让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6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可提前赎回。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且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8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3.3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已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转出,其中归还银行贷款83,322.88万元,支付货款16,677.12万元。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9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493,198股,占公司总股本246,857,143股的比例为2.63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95元/股,最低价为11.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4,676,271.2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变形高温合金原设计产能建设规模由6,000吨调整为3,000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厂房进行出售,公司将资产出售事宜中所涉及的全部资金存入该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按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项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隆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隆达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隆达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合计金额差异原因为:公司因“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变形高温合金原设计产能建设规模由6,000吨调整为3,000吨,对应投资金额由85,546.05万元调整为65,706.88万元,影响投资金额19,839.17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实际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无锡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隆翔特材科技有限公司、SINGDA SUPERALLOY PTE. LTD.、SINGDA SUPERALLOY(MALAYSIA) SDN.BHD.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境内外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苏州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和浦发银行等。

  同时,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新设子公司) 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该额度可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含新设子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包括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航材”)、无锡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金属”)、江苏隆翔特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翔特材”)、SINGDA SUPERALLOY PTE. LTD、SINGDA SUPERALLOY (MALAYSIA) SDN.BHD以及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下,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隆达航材

  

  2、诚达金属

  

  3、隆翔特材

  

  4、SINGDA SUPERALLOY PTE. LTD.

  

  5、SINGDA SUPERALLOY(MALAYSIA) SDN.BHD.

  

  三、授信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协议,上述授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担保额度,具体授信担保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银行借贷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的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不涉及担保相关的诉讼。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方向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

  (五)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浦益龙先生、浦迅瑜女士、陈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5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分别为公司2025年度同类业务的预估金额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2、上年指的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上表中“本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4、若上述数据出现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锡山区云上大酒店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4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兴路69号

  经营者:浦锦瑜

  经营范围:正餐服务,住宿、足疗、健身、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56,923,041.01元,净资产14,225,874.64元;营业收入:17,979,732.16元,净利润 :-6,019,116.53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翔云钛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7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凤威路2号B312-214

  法定代表人:浦益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512,288,245.00元,净资产:194,163,128.02元;营业收入:4,614,727.69元,净利润:-16,675,652.7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或采购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代加工服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对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充分考虑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的结果,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属于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对生产设备的利用率,降低现有委外加工产品的运输半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荆跃飞,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费洁,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路春霞,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2024 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 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 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 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 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 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会议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5年 5 月 13 日及14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4: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电子邮箱:stocks@wxlongda.com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日常经营为基础,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及其子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高温合金、合金管材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加工、销售及贸易业务,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了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

  (二)主要涉及交易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镍、铜等商品品种。

  (三)交易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工具为标准期货合约。

  (六)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资金充裕无虞。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规避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公司制定了《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按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4、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五、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等,这些原材料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期间,镍、铜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我们认为通过开展商品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实际操作时,结合原材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出具体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生产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披露。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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