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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春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洪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洪涛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春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洪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洪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春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洪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洪涛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18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二号—煤炭)要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19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为塔河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办理15,000万元续贷业务提供8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塔河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20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阿拉尔豫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投资”)。吸收合并完成后,豫能投资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依法承继,豫能投资依法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25-021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为公司固定资产项目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编号为豫(2025)义马市不动产权第0000337号不动产权证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后续该地上建设的建筑一并抵押给农业发展银行义马市支行为公司固定资产项目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召开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22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20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塔河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矿业”)系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豫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塔河矿业于2024年5月在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办理的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25年5月24日到期。经沟通,华夏银行同意塔河矿业办理续贷,金额1.5亿元,期限3年,利率最终以银行实际贷款利率为准。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8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塔河矿业另一股东阿拉尔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塔河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塔河矿业办理续贷提供8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塔河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开发区幸福路65号企业公馆B座1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京民

  注册资本:77,372.55万元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及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焦炭、矿产品、钢材、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矿山设备、采矿专用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制造、销售与租赁;金属材料、劳动防护用品、橡胶制品、五金产品(管制器具刀具除外)销售;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塔河矿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塔河矿业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塔河矿业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8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9%。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21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阿拉尔豫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投资”)。吸收合并完成后,豫能投资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豫能投资依法注销。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豫能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优化组织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豫能投资。吸收合并完成后,豫能投资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豫能投资依法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拉尔豫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1号楼211室

  法定代表人:赵光明

  注册资本:238,00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管理;矿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煤炭及制品、焦炭、矿产品、钢材、建材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三、吸收合并方式及相关安排

  (一)公司作为合并方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豫能投资,吸收合并完成后,豫能投资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豫能投资依法注销。

  (二)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具体事项。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豫能投资,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豫能投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2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机关2号楼2楼东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5年4月3日、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5: 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部(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00—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5年5月15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话:0398—5888908

  传真:0398—5897007

  联系人:李玉飞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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