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78 公司简称:京能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6,694,621,015股为基数分配2024年度利润,分红预案为每10股派息1.20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 《2024-2025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发布的数据,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98,5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发电量99,1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其中火电发电量62,0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风电发电量9,9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水电发电量14,2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太阳能发电量8,3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7%;核电发电量4,4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截至202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火电14.4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43.14%;并网风电5.2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5.55%;水电4.4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3.02%;并网太阳能发电8.9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26.48%;核电6,083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82%。全年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442小时,同比降低157小时,其中,全年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400小时,同比降低76小时。
2024年2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明确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重要地位,并对交易及价格机制的统一、新能源消纳机制等方面作出新要求。2024年8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公布,标志着绿电交易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体系,并明确了参与主体和交易原则。2024年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工作方向、技术路径及示范项目,旨在推动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和传统能源清洁化发展。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涵盖能源规划、开发利用、市场体系等内容,并强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旨在推动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发展、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持。2024年11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统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多家单位共同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发布,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发展规划,分为三个阶段: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
国家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供应工作,充分释放优质煤炭产能,2024年全国原煤产量47.8亿吨,同比增长1.2%,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并通过继续减免关税的方式降低企业进口成本,进口煤供应量同比大幅增长,再创历史新高,在中长协“高签约、高兑现”政策保障下,煤炭供应总体稳定。受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传统非电行业需求放缓等因素影响,煤炭消费增速有所放缓。整体看,煤炭市场供需形势持续改善,煤炭价格波动下行。全年北方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年度均价重心在840-860元/吨,同比回落110元/吨左右。
公司主营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脱硫石膏销售等,产品为电力和热力。业绩主要来源于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公司是北京市能源投资主体,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公司电力业务以燃煤发电和供热为主,新增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发电业务,同时涉及综合能源服务、煤矿等项目投资。公司发展战略从传统煤电向综合能源型企业转型,公司经营思路从安全生产型企业向安全生产经营型企业转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控股燃煤发电公司21家,25家新能源公司、3家售电公司、5家综合能源公司,参股发电公司13家,参股煤矿1家。
公司业务主要覆盖内蒙、山西、河北、宁夏、河南、湖北等区域,以煤电为主导并加速新能源转型。截至2024年末,公司控股运营装机容量2,344.49万千瓦,同比增长 323.94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企业21家,装机容量2,139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容量205.49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光装机203.5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95万千瓦。内蒙古为核心产区,煤电装机容量达1372万千瓦,占煤电装机容量的64.14%,报告期内收购集团持有的锡林能源51%股权,新增132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山西、河北、宁夏等区域煤电装机规模平稳;湖北区域报告期内新投产十堰热电二期1×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公司新能源总装机205.49万千瓦,战略布局呈现“煤电托底+风光增量+跨区协同“特征,供热业务同步增长,多区域能源供应持续强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969.34亿元;负债总额617.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3.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23亿元。
2024年,公司下属控股各运行发电企业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982.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0%,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发电量964.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9%,新能源累计完成发电量17.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6.21%。2024年全年累计完成上网电量909.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4%,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上网电量892.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5%,新能源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7.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2.1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15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17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立,职工代表监事厚伯茏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秦磊、曹震宇,职工代表监事杨金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编制完成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231.6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5,366.27万元,共计36,597.91万元。影响公司 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36,597.91万元,影响合并归母净利润减少29,129.71万元。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进行计提减值。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能电力合并口径总资产969.34亿元,总负债617.49亿元,股东权益351.8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283.08亿元,少数股东权益68.7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70%。
2024年度,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23.59亿元,实现净利润22.8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净利润17.2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6.11%。
2024年度,京能电力本部融资余额124.07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余额15.00亿元,永续债余额65.00亿元,短期借款余额14.00亿元,长期融资款余额30.07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67,654,466.60元。公司拟基于2024年末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694,621,015股为基数分配2024年度利润。2024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分配2024年度利润,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总金额为803,345,521.80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86.77%,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30%,且未超过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457,371,037.33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ESG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4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本次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京能电力: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4年12月份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同期数进行重述。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凤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铭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凤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凤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铭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23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本公司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致同所目前服务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家数有6家。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帅,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9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其他专项报告共计6万元)。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当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致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同意2025年度,公司本部审计服务费用共计91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报备文件
1.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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