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588,4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94元,共计募集资金1,969,999,988.6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7,075,459.3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62,924,529.2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54,328.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1,770,200.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差异499,912,655.95元,其中(1)根据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良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并转出暂时闲置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尚在认购期,于2025年1月3日购入;(2)未支付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87,344.0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翔新材料)、南通佳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兴热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当前市场需求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实施“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0万吨高端界面剂项目”。2024年10月12日,由于募投项目部分变更,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翔新材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恒翔新材料、佳兴热电本次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目前下游长丝市场景气不高,各家厂商扩产较为谨慎,油剂需求面临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投资建成的纺织助剂产能已基本满足目前市场需求。而表面活性剂使用更为灵活,下游市场更为广阔,目前需求较好。因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8.9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0万吨高端界面剂项目”,实施主体仍为恒翔新材料。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良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桐昆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桐昆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桐昆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0万吨高端界面剂项目”,截至2024年9月13日,原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026.52万元,作为原募投项目的调整后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97,035.44万元较原投资总额197,000.00万元大,主要系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投入募投项目导致
[注2]实现的效益按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占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比例以及实际生产时间计算
[注3]该项目总计7台锅炉生产线,2021年12月其中1台锅炉投入使用,2022年8月2台锅炉投入使用,2023年6月、10月各有2台锅炉投2023年已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进度款尚未支付完毕
[注4]2023年公司项目已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根据可研报告,2024年可研目标效益为1,662.00万元
[注5]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共计6套纺丝油剂活性剂生产线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剩余6套纺丝油剂活性剂生产线于2022年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20套纺丝油剂生产线其中2条已于2022年2月投产,5套于2022年12月投产,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进度款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给相关供应商
[注6]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于2022年2月共计12套活性剂生产线已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2套纺丝油剂生产线于2022年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5套于2022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项目效益为正常生产年24,297.93万元,投产第二年产能达到100.00%,折合效益应为24,297.93万元,按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占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比例以及实际生产时间计算为 1,844.69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5年度预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孙)公司,不含公司的关联人。被担保方名称详见本公告“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45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为子(孙)公司担保额、子(孙)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公司2024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3,867,887.50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04.59%。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2025年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公司将为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4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公司为子(孙)公司担保额、子(孙)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
2、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5年度预计担保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及其信用条件,公司为子(孙)公司、子(孙)公司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1)在上述额度内,各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或提供债务担保。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
(2)上述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公司可在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下属子(孙)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子(孙)公司(下同))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在预计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下属子(孙)公司可以从其他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孙)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
(4)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担保事宜,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除本公司外,均为本公司下属子(孙)公司,具体如下: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4)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孙)公司、子(孙)公司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以上担保与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孙)公司,各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4,196,709.10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13.48%;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孙)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过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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