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分红频次。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一)2025年度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

  (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授权

  (一)授权内容及范围

  1、在满足2025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择机论证、制定、实施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办理与此相关的必要事项;

  2、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本次中期分红方案需结合公司2025年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做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国泰海通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海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分别于2021年10月27日经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家居”、“公司”、“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16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2022年1月24日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和“欧派创新设计大厦项目”调整为“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欧22转债”)。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了2,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2.8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87.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4号文同意,公司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欧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5”。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欧22转债。

  (四)债券代码:113655。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亿元,发行数量为200.00万手(2,000.00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8月5日至2028年8月4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8月5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8月5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5.4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

  6)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出具的《2022年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以及2024年6月出具的《2022年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欧22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泰海通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泰海通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2,472.54万元,同比下降16.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912.90万元,同比下降14.3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522,531.08万元,较期初增加2.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05,227.69万元,较期初增长5.16%。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8月1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承销费500.00万元后,收到募集资金为199,500.00万元。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3,192.49万元,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项目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8月1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费5,000,000.00元后,收到募集资金为1,995,000,000.00元。上表中调整后投资总额按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填列。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发行人分别于2023年7月28日、2024年7月27日公告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22转债”付息公告》,并分别于2023年8月7日及2024年8月5日兑付了本次债券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出具的《2022年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欧22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泰海通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力拟变更债券受托管埋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八)法律、法规、规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甲方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后续进展、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采用便利方式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国泰海通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2024年度涉及到《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的事项做如下披露:

  (一)关于上文第(十九)条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24年7月2日,根据《欧派家居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欧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欧22转债转股价格由123.69元/股调整为120.9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76元(含税)。

  综上,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欧22转债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欧22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5.4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20.95元/股,2024年度转股价格由123.69元/股调整为120.95元/股。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8月1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费5,000,000.00元后,收到募集资金为1,995,000,000.00元。

  二、目前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2022年8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41,700.41万元,其中35,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6,700.41万元在银行专户存储,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使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高支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并将签订相关监管协议。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四、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主要是基于武汉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后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高支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账户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派家居”)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

  (1)合伙人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2)注册会计师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洪文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垚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静,三人均为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共计人民币273.60万元。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8.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

  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5年度的业务规模、审计具体要求、范围、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审计工作中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5年度的业务规模、审计具体要求、范围、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会议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公司新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会议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1、7.02、7.03、7.0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姚良松、谭钦兴、姚良柏、刘顺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四)登记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欧派家居总部办公楼三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五)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9:30-11:30;14:3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20-36733399

  传真:020-36733645

  邮箱:oppeinIR@oppein.com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财政部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第18号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数据资源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来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六)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