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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3,235,938.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9,119,930.9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60,004,000元 (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8.60%。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为了和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制定公司中期分红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三)授权安排:为简化利润分配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方案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相关事项。

  (四)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 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要求,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对于集团采购客户,客户所处区域以直接和公司发生采购交易的客户注册地所在区域为准。天猫、京东等电商自营平台的线上B2C收入所属区域为公司于电商平台所注册销售主体的注册地所在的区域。

  二、2024年第四季度经销类客户变动情况

  单位:家

  

  注:公司经销类客户包括经销商、贸易商、指定采购和餐饮供应链客户,本季度数量系指本季度与公司发生业务的经销类客户数量。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现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立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5元,共计募集资金40,210.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210.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200.00万元和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97.3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51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4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莘公司”)对于收到的募集资金采用专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山东宝莘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于2023年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909270810501的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0070122000502375的募集资金专户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3004989634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销户手续完成后,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本公司及山东宝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因以上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项目收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注]12194952097900011和12194952097900025均系募集资金专户121949520910601的子账号,分别于2024年2月和2024年10月注销

  公司办理的七天通知存款属于存款类产品,不属于需要开设产品结算专户的理财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整体规划等因素,经公司2023年4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两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和其对应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实际金额以变更实施时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合计金额20,513.74万元变更投资至“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以下简称“山东宝莘公司调味料及农产品粗加工项目”),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两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对应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

  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变化主动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同时加大主业发展的投资力度,经公司2024年8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因项目建设内容计划调整,项目名称变更为“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调味料全产业链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由原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调整为年产3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农产品加工产品,项目投资总金额由28,804.27万元增加至29,945.03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宝立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宝立食品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2024年度宝立食品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发挥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司以行动方案为指引,积极推进落实各项举措,现将 2024 年度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注耕耘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在公司管理层的高效经营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之下,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1亿元,同比增长11.9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7亿元,同比增长8.99%。

  2024年,公司继续坚持以“创意输出为本源、研发赋能为核心、生产销售

  为价值体现”作为核心发展模式,公司聚集核心业务,夯实能力基础。2024年,公司保持研发创新为引擎,驱动产品迭代和出新,不断将研发创新势能转化为市场动能;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完善产品矩阵布局,在市场需求变化中捕捉增长机遇;不断加码产能建设和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弹性响应的供给能力,为业务规模成长提供有力支撑;在巩固现有客户基本盘的同时,公司积极开拓高价值的新渠道,捕捉新渠道增长红利。

  二、持续稳定分红,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实施分红方案,积极提升回报能力和水平,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2024 年,公司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积极尝试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1,500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继续保持连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两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6,000.40万元,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8.60%。

  三、完善治理机制,推动规范运作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优化完善法人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与召开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保障投资者权益。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6次监事会、7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治理能力。

  2024年,公司推动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及时更新、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半年度利润分配、关联交易事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专业化、独立化的讨论与决策,保障公司合规运营,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公司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等渠道多元化地与投资者沟通,通过常态化地组织业绩说明会、举办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投资者了解公司价值、获取公司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营造良好的交流环境。公司积极配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营造保护投资者的良好氛围,开展了 “2024 年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股东来了》2024 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等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2024年,公司积极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全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倾听投资者建议,回应投资者诉求。

  2024年,公司继续严格把关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2024年公司未发生需要补充、更正或修订公告的情形。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4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等保持了紧密的沟通,及时传达监管信息及工作要求,强化其作为“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公司积极组织上述人员参加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工作会议及各类培训,加强“关键少数”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加其合规知识储备,了解最新监管形势、监管规则,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与“关键少数”保持密切沟通,跟进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努力引导“关键少数”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等方式,传递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马驹先生及董事、总经理何宏武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陆续增持了公司股票。其中何宏武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票446,600股,增持金额5,031,118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各类交易费用);马驹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票729,800股,增持金额10,294,946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各类交易费用)。公司董事、高管的增持,体现了公司管理层愿与公司股东共享风险和收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铭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马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铭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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