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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18.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2025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50万股。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50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8.5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5人。

  4、预留授予价格:15.8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00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为8.31元/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为9.95元/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为10.45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50万股。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50万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5年4月2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89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20.2980%、17.302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31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新相微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业务,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

  ●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额度。

  ● 审议程序: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业务,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

  2.交易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5.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额度。

  6.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 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进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基本目的,以风险中性理念为基本原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旨在降低或规避相关风险,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且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人,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 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由于汇率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公司将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合作对手方,履约风险低。

  3、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 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六、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回购相关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3.19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952.9412万股的比例为0.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50元/股,最低价为7.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81,324.9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相微,证券代码:688593)自2025年3月3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定期发布停牌进展公告。2025年3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Peter Hong Xiao(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静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Peter Hong Xiao(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Peter Hong Xiao(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静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Peter Hong Xiao(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静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Peter Hong Xiao(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Peter Hong Xiao(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静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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