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维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
1)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八) 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7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3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3.0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98.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8,816.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8,781.6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9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15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7月14日,本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5920160510818)。
2023年7月17日,本公司及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50075
117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双湖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2131119200003367)。
2023年7月18日,本公司及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4047330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511010400353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50078801800002230)。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升级研发及量产项目”、“资产数字化运维平台研发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炎武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软件”)作为实施主体。公司与炎武软件、中信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3日,在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10100111120661)。
上述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708.6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8,039.64万元。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5Z0003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同时,对募集资金到账后于部分时间段进行的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员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各项税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置换金额825.18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光格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25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人对光格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因截至期末公司仅完成2023年度部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工作,上表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含公司2023年-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应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而尚未置换的金额。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明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全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正兴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姜明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全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正兴
注: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将2024年一季度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的1,149,532.91元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明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全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正兴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0日
至2025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全体董事、监事分别对议案7和议案8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3
电子邮箱:investor@agioe.com
联系电话:0512-62950156
联系人:孔烽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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