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实际回购金额未包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回购价格不高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5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8,093股,占公司总股本52,800,000股的0.4699%,回购最高价格118.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1.0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6,923,480.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4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本次首次披露回购方案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回购前股份情况为截至2024年4月26日的数据。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通过本次回购总计回购股份248,093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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