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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7,1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1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4,532,350元减至人民币244,015,7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4,532,350股减至244,015,70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2、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同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评估测试,2024年度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419.21万元,预付款项等已经收回、转回坏账准备85.35万元,股权投资与预付款项等已经处置、转销或核销减值准备1,264.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末对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各类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7,419.21万元,预付款项已经收回、转回坏账准备85.35万元,股权投资与预付款项已经处置、转销或核销减值准备1,264.81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7,312.72万元,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2.74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对该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自上述规定实施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56683882

  传真:0571-56683883

  邮政编码:310052

  3、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4日—1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6:3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80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80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516,650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65元/股。

  3、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4,985,672.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1、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

  2、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

  3、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4、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5、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80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80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16,650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前述516,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该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俞乐平、卢小雁、李健回避了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2、审议通过《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前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综合授信有效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在融资额度内负责办理融资的具体事宜,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建平、陈芳、胡玉彪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1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胡建平、陈芳、胡玉彪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历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19、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80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80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16,650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5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6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本次股份回购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2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5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6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4年6月17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29日、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限售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5年6月16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5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6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禁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06,600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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