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玉霞,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7家上市公司,3家挂牌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惠云,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玉霞、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惠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度审计财务费用为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 75.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历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清源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1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80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7,150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S≥80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16,650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前述516,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78,938.2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1,447,692.13元。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2)现金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二、公司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6,430,160.31元(含税),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4.54%。鉴于公司2024年累计已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与持续发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授权:为适当简化分红程序,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尚需结合公司当期业绩等情况做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原因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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