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1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804.0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下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到减值的资产如下:

  (1)在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终止的背景下,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项目资产计提减值损失3,262.21万元。

  (2)公司对所属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中40万吨/年羰基合成醋酸项目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项目资产计提减值损失7,843.79万元。

  (3)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项目资产计提减值损失667.08万元。

  (4)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烯产业化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项目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1.53万元。

  以上四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1,784.61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受存货价格波动的影响,2024年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99.57万元。

  3、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计提坏账准备2,819.8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后,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804.0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1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后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2206

  (5)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增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数量为9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0余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445.2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778.85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02.98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7,694.34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栋,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5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2 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曹如鹏,于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自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4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静,于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7家上市公司;2022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基于中审亚太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经公司与中审亚太沟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年,合计 60 万元/年,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及业务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完成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公允;本次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5号公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6号公告。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记录;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1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于成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七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强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客观评价,可以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合法有效依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4,170,187.5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17,049,034.2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81,219,221.76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不进行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2,860万元。

  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拟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权属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采矿权等资产进行抵押,或者通过其他担保等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勃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南京银行珠江支行、江苏银行常州天宁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及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资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董事会可按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和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审议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2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线上融资》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线上融资业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主要用于日常经营。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记录;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1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25年4月1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十一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实施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2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4、6、7、8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1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②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于解释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5号、临2025-016号公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2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5号、临2025-016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 系 人:刘欣  高文博

  3、联系电话:0464-2919908

  4、传    真:0464-2919980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2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2,351,51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380.77万元。公司2024年度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46.88万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865.7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01.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1.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总裁负责按照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组织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表,经总裁和财务总监会签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4日通过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的23001695551050502782账户内。于2022年3月4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川财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七台河桃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010,011.35元,其中在上表银行中活期存款余额为10,011.35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22年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2,666.3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于2024年8月7日前全部归还。

  2、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于2024年末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00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受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黑煤管发[2023]255号)影响,募投项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项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项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矿项目分别延期10个月。同时,受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提升的政策性要求影响,公司结合生产需要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公司调增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调整了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生产需要对募投项目做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净额为1,214,859,915.10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银行利息收入共计3,859,907.16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合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1,218,719,822.26元。

  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已追加使用自有资金50,045.38万元,尚需追加使用自有资金24,662.88万元。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明细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就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3752号】,报告认为:宝泰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宝泰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宝泰隆已披露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3752号】;

  2、《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内合计数差异系尾差调整所致。

  注1: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为121,871.98万元。该总额包含了银行手续费52,142.43元,扣减银行手续费后承诺投资金额应为121,866.77万元。

  注2:扣减银行手续费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 1,001.01万元,与募集资金剩余金额相符。

  注3:扣减银行手续费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为99.18%。

  注4:披露时间为项目预计达到联产试运行时间。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2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不进行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4,170,187.5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17,049,034.2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81,219,221.76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不进行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适用于年度分红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5号公告,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5-016号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2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9日(星期五)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9日(星期二)至05月0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tlzqb@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09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9日(星期五)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焦强

  总裁:秦怀

  财务总监:常万昌

  董事会秘书:刘欣

  独立董事:王雪莲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9日(星期五)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9日(星期二)至05月0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tlzqb@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文博

  电话:0464—2919908

  邮箱:btl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5-02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5.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55.6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后,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5.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