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289,600股,持股比例为1.5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春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春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春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春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春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春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金杰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建新
注:以上信息系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飞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立信历年的履职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参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要求以及《会计师选聘实施细则》中对选聘文件打分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打分,根据评分结果认为立信符合续聘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同时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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