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5年5月22 日17:0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公司邮箱(Zbitsemi@zbitsemi.com)进行预约登记,并在邮件中注明“恒烁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三)注意事项
1、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成参会登记手续,公司将于2025年5月23日13:00至14:00为参会人员在公司证券部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
联系电话:0551-65673252
传真:0551-65673252
Email:Zbitsemi@zbitsemi.com
联系人:周晓芳、肖倩倩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675,036股,持股比例为0.816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2.5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75,036股,占公司总股本82,637,279股的比例为0.81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9.60元/股,最低价为31.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76,643.8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XIANGDONG L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文红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XIANGDONG L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文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XIANGDONG L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文红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532,2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640,4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2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2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存406,767,777.4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36,7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2024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金额为5,691.17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NOR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为“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延期至2027年7月、“通用MCU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为“MCU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延期至2028年1月、“CiNOR 存算一体AI推理芯片研发项目”变更为“面向端侧AI的低功耗软硬件推理系统研发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延期至2028年1月,并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不涉及变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变更尚未生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077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恒烁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烁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恒烁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况。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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