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8,301.8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148,200.41万元的差额101.47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7,663.09万元,其中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5,874.52万元,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788.57万元;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01.47万元,均为2023年度支付;3、支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0.06万元,其中2023年度支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0.04万元,2024年度支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0.02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881.84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44.5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绿能”)、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7,663.0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387.33万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7万元,合计置换83,408.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定存款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875.3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非募集资金50万元误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冲回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2024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富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23157号),报告认为:天富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富能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2024年度天富能源存在非募集资金50万元误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冲回的情形,该情形主要系银行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挪用募集资金进行其他活动的情形。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2024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无异议。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为年上网电量7.64亿千瓦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6.22%。2024年度实现上网电量65,720.88万千瓦时,实现的效益(所得税前)957.90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2024年上网电量未达预期,致使项目当期未能达到原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

  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描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签订《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热电联产机组、换热站及换热站自控设备等进行改造。预计投资金额为31,269万元,由同方节能负责投资建设和合同期内的运行维护。合同期内,同方节能获得的累计收益不超过46,553.10万元;合同期满,同方节能将节能改造项目中投资的固定资产无偿移交本公司。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9个采暖季。(石河子地区采暖季为每年的10月15日起至次年的4月15日止)。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及附件等,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府部门审批、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随着石河子市近几年工业发展,大工业用户用电需求增加,公司每年需外购电力弥补缺口;公司供热负荷也逐年增加。为缓解用电需求压力,保障和提升公司供热系统能效,满足公司未来新增供热需求,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签订《天富南热电厂及配套城市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供热系统进行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合同预计投资金额为31,269万元,由同方节能负责投资建设和合同期内的运行维护。

  二、审议程序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秦冰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4、注册资本:23,181.216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年6月12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B座26层

  7、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力供应;节能、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专业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热力供应;生产专用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厂及其供热区域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将采用国际通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本项目乙方承担的节能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热系统能效分析、方案设计、可研报告、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施工改造、运行期维护等,采用乙方全部投资的模式完成。

  (一)项目规模及内容:

  1、对天河热电厂现有的330MW热电联产机组实施高背压乏汽余热利用改造,安装一台额定容量433MW的外置凝汽器。

  2、660机组抽汽环网改造,满足冬季660机组单机带两台小机的供汽需求,发挥660机组单机最大供热能力。

  3、对天河供热片区92座常规板式换热器换热站,改造为大温差机组换热站,装机总容量为732MW;

  4、对天河供热片区19座常规板式换热器换热站进行扩容改造。

  5、对92个大温差机组换热站进行自控改造,原有自控设备的拆装和移位等。

  6、打造水热一体化管理平台,构建水热融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一体化格局。

  (二)项目改造预计资金额

  本项目改造所需资金预计总额为31,269万元。

  (三)项目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9个采暖季,即本合同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至2033年-2034年采暖季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止 。

  (四)节能效益核算和分享方式

  在9个采暖季的效益分享期内,乙方节能效益分享封顶总额为 人民币46,553.1万元,第一个采暖季节能效益分享封顶额为人民币4,017.2万元,第二至第五个采暖季节能效益分享封顶额为人民币5,738.8万元,第六至第九个采暖季节能效益分享封顶额为人民币4,895.2万元。如前9个采暖季内乙方未达到46,553.1万元的封顶总额,则合同期限顺延1个采暖季,补足本款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封顶总额。

  乙方应确保第九个采暖季的大温差换热机组设备能效在90%以上,若无法达到此约定值,则从第九个采暖季乙方的节能效益分享款中,甲方按照能效异常大温差换热机组设备投资额的10%作为设备能效保证金,并暂缓支付,直至相应设备能效合格后再予以支付。此项目若甲、乙双方能共同争取到国家节能补贴,双方对节能补贴的分享另行协商。

  (五)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效益分享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金等)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及附件、备忘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

  通过对电厂及其供热区域机组等进行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可以增加电厂的供电量和余热回收量,缓解市区用电需求压力的同时满足新增热负荷的需求。实施上述合同能源管理如达预期效果,有利于公司提升供热自动化管理水平,节能降碳,降低公司供热损耗,提高供热业务利润率,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六、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府部门审批、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富南热电厂及配套城市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拟与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租金延续上年标准,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11%的租赁税率及资金成本计算,每月实际租金为130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1,560万元,租赁期自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776.88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天源燃气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并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临046)。

  鉴于原租赁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并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租金延续上年标准,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11%的租赁税率及资金成本计算,每月实际租金为130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1,560万元,租赁期自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共计三年,租金合计为4,680万元。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 174,137.81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等。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天富集团所属的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具体包括两个门站、两个调压站、高压管线、次高压管线、南山新区中压主线,全长18公里。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300,136,100.00元。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11%的租赁税率及资金成本计算,每月实际租金为130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1,560万元。

  四、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二)租赁物:燃气二管线资产组

  (三)租金标准:1,560万元/年

  (四)租赁期: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五)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租金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票据等。

  (六)燃气二管线资产组所涉及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乙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是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所必需,有利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同时也进一步体现公司社会责任,具有必要性。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关联标的为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延续上年标准,租赁价格计算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续租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气二管线资产组,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价格延续上年标准,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11%的租赁税率及资金成本计算,租赁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55,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1,2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6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3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其中: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和新疆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已提供担保2.5亿元,在新疆银行已提供担保3亿元(上述均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北京银行和新疆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5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等。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天富集团2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就天富集团3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与新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叁亿元整(¥3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25,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2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30,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3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31,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7089%;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9,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608%;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261%;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56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422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孔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孔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孔伟先生的辞职函件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因孔伟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因此在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之前,孔伟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孔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孔伟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