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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3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计划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下属单元的控制、纳税管理、成本费用管控。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下属单元控制等业务事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应对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表内一个或多个区间时,以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发现表内一个或多个事件时,按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发现多起潜在风险事件,其损失额度以累计额计算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针对评价中发现并认定了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质量,定期检查、跟踪整改进度和结果,确保内控评价工作形成闭环,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构成实质影响。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企业合规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审计对整改效果的审计力度,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制度体系建设、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内控与信息化融合建设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力度,系统提升公司风险防控效能。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9.8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已于2016年6月23日前全部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8110701012800497447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37,011.4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4,616.45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5,483.39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60,866.94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23,855.5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858,393.69万元,对母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357,004.43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8,288.63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03,686.75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7,523.2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额43,163.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2016年12月和2018年8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福码大厦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7,523.2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37,011.4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4,616.45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5,483.39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60,866.94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23,855.52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0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22.11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6月11日、2018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326,0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4.36%。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3、终止的募投项目:“舰船与工业用40MW燃气轮机研发项目”、“舰船及工业用蒸汽动力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蒸汽动力装置验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新增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二)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60,441.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5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2、终止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新增的募投项目: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调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结余的41,04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212,407.3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5.87%。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调减“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12,407.3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四)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整计划完成时间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调整了计划完成的时间,具体如下:

  

  2、终止的募投项目: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3、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或建设内容的募投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分别调减建设总投资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具体如下:

  

  前述项目调整完成后,共调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71,673万元,将该等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36%。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中国动力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90,869,974.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252,762,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9,013,883.78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89,657,101.62元,其中包括2024年度特别分红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70,643,217.84元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419,013,883.78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21%。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注: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当期实施的回报股东特别分红70,643,217.84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等资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78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5亿元,主要原因是柴油机动力板块子公司接单后部分进口件SaCoSone控制系统、增压器、喷油泵等零部件采购周期长,采购价格持续上涨,气缸、连杆总成、机架、增压器转速传感器等零部件供应紧张,价格普遍上涨;劳动用工成本上升,各机型专利费上涨4%,美元、欧元汇率波动使进口件成本、专利支出增加;核电项目周期长、接单早,实际成本有所增加;其他产品存在因技术升级、市场需求更新换代、或产品状态不良,导致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0.47亿元。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0.36亿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8亿元,计提减值准备拟全额计入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78亿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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