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7元/股(含)。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最高成交价为5.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支付金额为4,21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业绩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员工的激励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相结合,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珍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汩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志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邹珍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汩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志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14: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042)。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5年一季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5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75,305.84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5-043)。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广东粤港澳大湾区黄埔材料研究院、中科创服企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持有该合资公司51%的股份,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及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25-044)。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15: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042)。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5年一季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5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75,305.84元。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5-043)。
三、备查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5年一季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5年一季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34,965.77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59,659.93元,合计3,175,305.84元。
一、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5年一季度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二)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5年一季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34,965.77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59,659.93元,合计3,175,305.84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025年一季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175,305.84元,明细如下表: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75,305.84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一季度利润总额3,175,305.8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2025年一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5年一季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对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三)2025年一季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进行处理。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单项计提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租赁保证金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四)2025年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五)2025年一季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合同资产是指满足合同资产确认条件的保证类质保金,质保金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类似于应收款项,但合同资产还存在其他履约风险,而其他履约风险不在信用减值损失考虑范围之内。在计量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损失时,先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与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得出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与各账龄内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之和,作为组合内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率。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该组合合同资产余额之和乘以组合内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二)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了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备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0,000,000股;
2、上述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1、上述股东邹榛夫先生所持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未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2、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5,9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35.32%,占公司总股本14.34%,融资金额为8,75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1,5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57.81%,占公司总股本23.47%,融资金额为14,95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被担保方自有或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或保证金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粤港澳大湾区黄埔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黄埔材料研究院”)、中科创服企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服”)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及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黄埔材料研究院、中科创服在广州市签署《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出资510万元,持股51%;黄埔材料研究院以无形资产出资100万元,持股10%;中科创服以货币出资390万元,持股39%。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黄埔材料研究院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广东粤港澳大湾区黄埔材料研究院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388号
单位类型: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杨小牛
开办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围绕先进材料领域开展应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孵化与转化、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创业投资、业务培训、产品设计与销售、检验测试等工作。
黄埔材料研究院是广东省省级事业单位,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黄埔材料研究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科创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科创服企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南云二路56号3栋40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伟兴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商标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资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版权代理;合同能源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计量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广告制作;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资产评估;广告设计、代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计算机系统服务。
中科创服实际控制人为钟伟兴;中科创服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科创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出资510万元;黄埔材料研究院以无形资产出资100万元;中科创服以货币出资390万元。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注册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龙大道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航空器用航空级密封材料(以工商核定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粤港澳大湾区黄埔材料研究院
乙方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中科创服企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
(乙方1和乙方2以下合称“乙方”)
(一)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出资约定: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方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乙方1以货币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10万元,乙方2以货币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90万元,共建合资公司。
甲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一次性或分批次,以专项用于航空器驾驶舱玻璃密封胶研发/生产项目等技术项目的无形资产向合资公司出资。各方同意及确认甲方用以下两项专利向合资公司出资:
上述无形资产以投入出资时的评估价值为准,若甲方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超过甲方认缴的出资额,超出部分,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相关无形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三方协商一致,甲方以无形资产出资所涉及的发明专利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值不高于本次认缴出资额10%,否则应重新选择专利进行评估。若经评估作价未达到认缴出资金额100万元,甲方应以其拥有的其他知识产权补充出资,确保按约按时实缴出资。
乙方1应于合资公司工商设立完成1个月内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实缴剩余注册资本310万元;乙方2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缴注册资本390万元。
(二)合资公司治理: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乙方1提名2人,乙方2提名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同时兼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乙方在董事会中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请;财务总监1名,由乙方1提名,由董事会聘请;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
(三)合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增资相关规定:若合资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方股东按股比增加出资,且合资公司累计现金出资额在1,500万元以内时(包含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现金出资部分),乙方同意甲方继续以其他无形资产增加投资,以确保合资公司累计现金出资额在1,500万元以内时(包含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现金出资部分)甲方股权不被稀释,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确定增资办法。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实施或放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具体而言,甲方有权依据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将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无形资产出资要求所实缴出资的部分股权转让给被奖励人或被奖励团队的持股平台(被奖励人,指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规定对完成、转化甲方本次注入合资公司的无形资产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实际出资的股权的70%,奖励方案由甲方自行拟定决定,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本协议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完成股权奖励。
(四)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协议关于保证与承诺的约定,致使合资公司或另一方利益受到损害的,违约方应向合资公司或守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双方合作期间,因使用甲方及其关联方或权利方的无形资产发生纠纷对合资公司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合资公司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本协议所称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润损失,因违约增加的费用、减少的收入和利息、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登记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自乙方1履行完上市公司必要审议程序且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业务拓展和优化产业布局所做的决策,旨在通过合资公司平台推动国产化飞机风挡玻璃用胶研发及生产,并在取得适航认证后实现规模化供应,满足南航及国内航空市场需求,打破国际垄断并逐步成为航空材料领域国产供应商,同时依托各方资源拓展高端密封胶在低空经济等其他新兴领域的应用。黄埔材料研究院作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在先进材料领域建树颇丰,且在聚硫胶耐高低温交变配方、高分子航空材料以及复合粘接材料的技术研发方面具备突出优势;中科创服是一家专业的咨询服务公司,主要负责协调推动各方资源整合,加快推动项目落地。本次合作将充分结合并发挥公司在行业内积累的丰富经验以及产品优势、黄埔材料研究院的前沿技术研发实力和中科创服资源整合能力,实现各方协同发展、优势互补与利益共享。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前,公司已就相关行业发展与业务后续经营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判断与分析,然而鉴于该控股子公司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未来经营效益受国家和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格局、市场需求、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在产品开发和适航证取得进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后可能存在预期效益可实现性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控股子公司产品开发和业务拓展动态,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实现各方协同发展、优势互补与利益共享,公司出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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