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涂书田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8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章美珍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9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经综合考虑,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拟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828529982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杨雄
联系方式:13301336000
截止 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3、业务规模: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
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莉,199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5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继文,199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监管业务):胡彬,2009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4、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5、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99,938,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7,308,658.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730,865.85元,加上以前年度权益分派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206,045,614.3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653,623,407.04元。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99,938,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9,990,735.10元(含税)。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最新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09,990,735.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57%。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等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其它说明
1、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此外,公司将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沟通,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2、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公司持续做好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提升投资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的理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科学、连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4年度末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1,331.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合计尾差,属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各类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1)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2)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时,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37.27万元。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本期在建工程增加支付前期基础工程款30.35万元,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齐齐哈尔仁和翔鹤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8118号,本期该在建工程新增计提减值准备2.31万元。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子公司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盐酸槐定碱注射液专利技术、治疗更年期综合症的药物专有技术已过保护期,公司认为依据原该项盐酸槐定碱注射液专利技术、更年新药品专利技术经济收益差,基于2024年的实际经营状况,两项专利权无形资产在报告期明显出现减值迹象,因此,公司于本报告期末对有关专利权无形资产执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8115号,盐酸槐定碱注射液可回收价值为800.00万元、治疗更年期综合症的药物专有技术可回收金额30.00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991.96万元。
4、商誉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鼓公司”)、控股80%子公司江西合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实业”)、控股80%子公司江西美之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之妙电子”)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算,本期需计提商誉减值合计4,500.42万元。
详情如下: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公司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形成商誉的被投资单位铜鼓公司、合和实业和美之妙电子进行了价值评估,并出具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被合并公司含商誉资产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 第8111号、第8112号和第8122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测算,铜鼓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450万元、合和实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940万元和美之妙电子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410万元。
根据评估测算,截止2024年12月31日,铜鼓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649.64万元,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132.71万元。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评估出铜鼓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450.00万元,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产生减值682.71万元,超过商誉账面价值,将商誉冲减至零,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649.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商誉减值准备649.64万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和实业商誉账面余额为3,241.53万元,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4,052.80万元。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评估出合和实业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940.00万元,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产生减值2,112.80万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2,112.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商誉减值准备1,690.24万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美之妙电子商誉账面余额为3,283.92万元,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4,110.68万元。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评估出美之妙电子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410.00万元,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产生减值2,700.68万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2,700.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商誉减值准备2,160.5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1,331.96万元,确认减值损失11,331.96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802.47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6,802.47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0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和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理财的目的
出于现金管理的需要,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理财的品种
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固定及浮动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安心快线、日鑫月溢、日积月累、农银时时付、乐享天天、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实施稳健型的滚动理财。
公司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等及其他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理财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额度的自有经营性盈余资金用于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每笔期限不超过1年或1年内可转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且上述额度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其中,公司购买的“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等起息日开始后每1天为一个投资周期的产品,购买赎回操作较为频繁,该产品持有期限最短为1天,因此会导致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较大。
4、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
上述额度内的投资理财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本次投资理财未构成关联交易,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投资理财的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该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均符合本议案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产品;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3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含)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2、本次对外投资为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因投资标的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投资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含)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3、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规合法。
4、投资期限:证券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范围: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6、投资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证券投资额度范围内具体操作。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业务。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本议案规定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须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批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量力而行、效益为本”的原则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冲击公司主营业务,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鉴于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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