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5CDAA5B0127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1,230,760.93元,合并报表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222,828,957.76元。其中,母公司二〇二四年实现净利润364,260,949.0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16,685,804.31元,减去二〇二四年度分配二○二三年度现金股利349,396,302.5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31,550,450.84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二〇二四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31,550,450.84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3-202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919,869,0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1,921,40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分红情况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551,921,402.40元,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039,237,298.02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99.52%,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3-2025)》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相适应,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 其他说明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项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 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作为定期存款的替代,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活动。
一、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1年以下)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 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四)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 授权及授权期限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 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 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2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26万份,行权价格为22.03元/股;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82元/股。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7月18日、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7月10日。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2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4.9150万份,行权价格为21.65元/股;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0万份,行权价格为14.44元/股。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5日至2025年7月18日、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5日至2025年7月10日。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405,050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405,050股,注册资本增加405,050元。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依法办理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7月12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1人调整为410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1,280.50万份调整为1,207万份。因首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9.5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存在离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票期权合计19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188.00万份股票期权。
7、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股调整为22.18元/股,并确定以2022年7月11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年7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10、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5.88万份,行权价格为22.18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10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88.92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9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2.00万份股票期权。
12、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8元/股调整为22.03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97元/股调整为14.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2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26万份,行权价格为22.03元/股;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82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86.6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03元/股调整为21.6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82元/股调整为14.44元/股。
15、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2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4.9150万份,行权价格为21.65元/股;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0万份,行权价格为14.44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2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50.9150万份。
16、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2.00万份。
17、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98,750份。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当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因此,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98,750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98,750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注销前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98,750份,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康弘生物”)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弘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康弘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种植”)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弘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康贸”)、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生堂”)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济生堂兴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尚生物”)。
吸收合并后,北京康弘生物、康弘种植、济生堂存续经营,公司名称、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进行调整(如涉及),最终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届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的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北京弘健、成都康贸、兴尚生物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相关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北京康弘生物、康弘种植、济生堂分别依法承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康弘生物吸收合并北京弘健
1、合并方基本情况
北京康弘生物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北京弘健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康弘种植吸收合并成都康贸
1、合并方基本情况
康弘种植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成都康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济生堂吸收合并兴尚生物
1、合并方基本情况
济生堂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 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兴尚生物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次合并方式及相关安排
(一)合并的方式
北京康弘生物、康弘种植、济生堂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分别合并北京弘健、成都康贸、兴尚生物。吸收合并后,北京康弘生物、康弘种植、济生堂存续经营,公司名称、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进行调整(如涉及),最终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届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的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北京弘健、成都康贸、兴尚生物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相关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北京康弘生物、康弘种植、济生堂分别依法承继。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合并各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权属变更、税务清算、工商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北京康弘生物、康弘种植、济生堂吸收合并北京弘健、成都康贸、兴尚生物,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涉及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吸收合并后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兴科北路20号锦宾国际酒店 会议中心 10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 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 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5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7。
(2)联系电话:028-87502055
(3)传真:028-87513956
(4)电子邮箱:khdm@cnkh.com
(5)联系人:邓康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3。
2.投票简称:“康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在上表提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均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文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二〇二四年监事会的履职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并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〇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二〇二四年全年的生产经营业绩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据此出具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
《关于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二〇二四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本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二〇二五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强调:本预算为公司二〇二五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二○二五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据此出具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注销前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98,750份,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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