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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4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3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43,506.21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943.2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熊绍保,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贺顺祥,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玲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05.00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不在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薪酬标准

  税前55万元/年-350万元/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是年度经营的固定报酬,根据岗位职责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年薪标准的50%-60%分月发放;绩效薪酬是年度经营效益的体现,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及贡献挂钩,在年薪标准的40%-50%基础上进行考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绩效薪酬需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情况等因素由总裁办进行考核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具有不确定性。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01元,于2020年11月3日共募集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2,654,811.2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452,745.84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9,945.6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零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净收入4,007,157.76元,其中本年利息收入63,458.21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11月,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11月,本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签署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7月,本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已全部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0,999,914.15元,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日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396,999.4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62,602,914.75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以及该项目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产能规划自筹资金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了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2,822,266.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2,093,897.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126,797.34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310,695.60元。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未达到法律、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三、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红分的条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2025年经营及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状况等,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本次需按照该解释对会计政策统一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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