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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8,121,200张,共计募集资金812,12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及保荐费(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金额合计8,810,735.85 元,已用自有资金预付的 377,358.49元)8,433,377.36 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803,686,622.6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7,8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71,428.30元,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于2024年8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2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 8,196.59 万元(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说明),现金管理余额8,000.00万元(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于2024年8月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5,068.5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47.4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将预先投入的35,316.04万元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已出具《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9093号)。

  3.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196.59万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3 亿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生产线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保荐机构已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锐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资料、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奥锐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原计划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中,包含了应付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费用,故调整后投资总额按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15,835.14万元进行列示。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在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入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奥锐特药业,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才兵

  联系电话:0576-83170900

  传真:0576-831709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317200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5116                                           公司简称:奥锐特

  债券代码:111021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195,000股,库存股0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17,796,5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20%。

  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预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复杂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2024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医药制造业总体平稳,但盈利端相对承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298.5亿元,同比持平;发生营业成本14,729.6亿元,同比增长2.0%;实现利润3,420.7亿元,同比下降1.1%。

  医药制造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增速放缓,承压前行,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受国家集采扩面及配套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部分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医药企业的竞争进入到“全面低成本”竞争。另外,国际局势震荡,部分产业链去“中国化”风险仍然存在。另一方面,技术持续升级,部分创新含量高、临床效果好的产品加快进入临床。我国医药行业质效提速,无论是研发管线还是产品质量均在国际市场上形成了较高的竞争力,对外授权与境外业务均取得良好进展。政策力度加码,全链条支持将营造良性生态。

  (一)行业发展阶段

  近年来,医药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并被列入相关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专栏11:新药创制与产业化工程)、“中国制造2025”、《“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等多项规划中,在未来将成为中国经济又一个新的增长点。同时,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大背景之下,随着人民对于医药医疗需求的增加,医药行业也迎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和需求空间。

  (二)行业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关系国计民生,药品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及健康意识的增强,居民对医药产品的需求将推动医药行业未来持续发展。

  (三)行业政策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国家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培育医药领域新质生产力,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促进医药行业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回顾2024年国家部分政策重要的着力点:

  1、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

  支持创新药无疑成为2024年行业内最具热度的话题,从年初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创新药到年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提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再明确落实至2024年深化医改重点任务中“制定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2、有序扩大开放医疗领域

  2024年国家层面明确释放要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

  3、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医疗支出持续增长的双重挑战,以及我国基本医保筹资水平局限与人民需求无限、基本医保制度统一与地域经济发展、疾病谱差异、基本医保目录/规则的稳定性与新技术快速发展等突出矛盾,国家多次明确提出要构建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4、推进医药集采提质扩面

  自2018年以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新阶段,促进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2024年5月出台《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2024〕8号文件,推动形成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省份牵头的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为主体,省级集采为补充的集中采购新格局。2024年12月,《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重点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提出细化措施。

  5、推进药品价格形成与治理

  2024年初,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要求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探索药品价格形成新机制。2024年国家还围绕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医药行业并购重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化药械监管改革等方面,推进重点工作。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复杂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制药企业。

  1、公司的原料药和中间体主要为呼吸系统、心血管、抗感染、神经系统、抗肿瘤和女性健康类产品,具体产品及其用途如下表所示:

  

  2、公司的制剂为地屈孕酮片: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技术平台,选择市场前景良好的产品进行研发、生产,通过注册、GMP认证等多项工作,最终实现产品的上市销售;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需求,公司也经营部分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贸易业务。

  1、自产原料药和中间体业务的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每年度末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销售计划,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对于客户采购小批量用于研究开发或者验证批阶段的产品,公司会结合该产品的市场前景、市场开拓重要性、客户关系维护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生产。公司生产严格遵循国内外规范市场GMP生产管理模式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卫生清洁操作规程、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物料存储管理标准等实施产品生产及质量控制,以保证产品生产、存储、质量控制的安全、稳定与规范。

  (2)采购模式

  公司的物流部统一负责采购公司所需的各物资,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等。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各自的生产计划,结合仓库库存情况制定月度物料需求计划,经审批后交由物流部统一进行采购。公司建立了相关制度,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司上游原材料的质量以及确保采购价格处于合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为公司节约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超过90%的原料药和中间体以出口的形式销往国外,少量销售给国内客户。公司以直接销售为主,客户群体主要为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由于多年的业务合作建立的商业信任,以及医药原料药和高级中间体与客户注册黏着性强的原因,公司客户需要保持供应商稳定,因此公司大部分客户也相对稳定;其次,为开拓新的市场,部分产品也通过国外经销商进行销售。公司的营销中心统一负责产品销售业务。营销团队通过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并借助全球的医药展销会、客户拜访、网络、贸易商以及渠道介绍等各种方式进行市场开拓。

  2、原料药和中间体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在销售自有产品的同时,也从事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贸易业务。公司主要贸易业务产品与自产业务产品不相同,公司在贸易业务中参与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利用自身行业经验,快速地为客户寻找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产品;②利用自身对药政法规的理解,居中沟通协调,帮助国内供应商提升GMP体系,同时协助其完成原料药及中间体注册程序。

  公司贸易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切入点,业务人员通过已有客户资源、交易展会、网络查询等方式接洽潜在客户;在收到客户初期需求后,选择和推介质量体系完备、价格具有竞争力的厂家给客户报价、提供样品,协助客户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在商业采购阶段,按照客户的采购需求与已注册的供应商协定采购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日期、付款账期等;公司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根据商定的内容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执行。贸易业务综合考虑产品市场占有率、客户需求及评价、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根据不同的目标执行不同的定价策略和定价技巧。

  3、制剂业务的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销售计划,并将相关计划发至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及产品库存情况制定具体的月度生产计划及生产物料的需求计划,并将物料需求计划发至公司物流部,物流部按计划进行采购以满足生产需求。生产部门生产完工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产品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交由物流部储存。公司根据国家食药监局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GMP管理制度,制定了详细的生产管理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生产过程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卫生清洁操作规程等实施质量控制,实现了符合高标准、严要求下所有生产环节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了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均一性。

  (2)采购模式

  公司的物流部统一负责采购公司所需的各物资,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等。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各自的生产计划,结合仓库库存情况制定月度物料需求计划,经审批后交由物流部统一进行采购。公司建立了相关制度,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司上游原材料的质量以及确保采购价格处于合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为公司节约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建立了国内制剂营销中心,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品牌推广、客户服务、协议签订、招投标、货款回笼、销售流向跟踪、应收款控制、售后服务、销售网络建设等市场营销工作,同时负责搜集市场信息和销售数据分析、确定产品市场定位、制定和执行产品学术推广计划。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通过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药流通企业将产品销售到各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店等终端客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5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5%。

  截至 2024 年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38.77亿元,较期初增长50.60%;负债总额为15.46亿元,较期初增长154.6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3.32亿元,较期初增长18.50%;资产负债率为39.87%。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健康。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需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回避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

  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详见《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订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8.00万元人民币/人/每年(税前),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任职期间的薪酬以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为基础,并结合每人的绩效考核、履职情况和公司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基本薪酬可以在2024年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超过50%。

  3、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同行业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给予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可以在2024年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超过50%。

  4、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薪酬以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为基础,并结合每人的绩效考核、履职情况和公司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基本薪酬可以在2024年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超过50%。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社会治理(ESG)报告》全文。

  (十九)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全文。

  (二十)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16:00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0.29元(含税)

  ● 本次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为分配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4,792,033.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3,174,308.38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4,317,430.84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56,818,585.57元,扣除已分配利润89,362,9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86,312,563.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195,000股,库存股0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17,796,5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20%。

  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数据及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 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商业银行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该事项经由董事会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是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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