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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2,953,288.40元,转销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0,374,699.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表中损失以“-”列示。

  二、本次计提和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计提和转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准备39,173,057.22元,其他应收款期初坏账准备636,257.03元,计提坏账准备5,887,324.69元(扣减收回坏账准备63,287.00元),期末坏账准备金额6,523,581.72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68,000.00元;应收账款期初坏账准备182,622,322.07元,坏账准备新增33,217,732.53元,核销261,740.00元,因报表重分类变动2,119,869.40元,期末坏账准备金额217,698,184.00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期初减值准备2,119,869.40元,因报表重分类变动-2,119,869.40元,期末减值准备金额0.00元。

  (二)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情况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48,798,621.57元,期初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5,780,303.32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869,537.52元,期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2,649,840.84元。

  (三)计提和转销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存货期末余额113,674,124.24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3,964,947.01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10,693.66元,因存货对外销售或领用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112,959.73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0,762,680.94元。

  (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固定资产期末原值174,646,400.59元,累计折旧85,375,613.54元,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4,912,230.16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0.00元,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4,912,230.16元,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4,358,556.89元。

  (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无形资产期末原值99,999,482.76元,累计摊销21,713,079.97元,期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6,462,787.32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0.00元,累计减值准备26,462,787.32元,期末账面价值51,823,615.47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52,953,288.40元,相应减少了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2,953,288.40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11%。

  本次转销减值准备10,374,699.73元,主要为存货项目转销,相应增加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374,699.73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50%。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其中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发行价9.7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CDAA5BO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4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5,717.00万元,其中:2022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467.45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67.38万元,该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22CDAA5F0005号鉴证报告。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67.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3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249.55万元。

  (2)2024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2年11月14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3091)、子公司德阳华智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2932)仅用于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673,814.78元,该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22CDAA5F0005号鉴证报告。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67.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5,138.02万元,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将募投项目调整后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31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代码:603679                                                  公司简称:华体科技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多功能智慧路灯行业

  1、行业政策

  智慧路灯作为“新基建”+“智慧城市”的核心基础设施,近年来受到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政策主要围绕5G建设、智慧城市、节能减排、数字经济等领域展开,为行业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资金支持。国家层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引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了以数字化驱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工信部出台《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推动“多杆合一”,鼓励智慧路灯集成5G基站、监控、充电桩等功能,减少重复建设。地方层面,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地都相继出台了智慧灯杆建设指导、智慧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等具体措施。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智慧路灯需求已逐步提升,智慧城市建设及服务已在近年的城市建设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2、市场规模及发展

  智慧路灯作为智慧城市和新基建的核心载体,近年来在5G、物联网(IoT)、人工智能(AI)等技术的推动下,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市道路照明灯数量已由2010年的1773.99万盏增长到到2023年的3481.70万盏,近年来持续高速增长,同时叠加城市新建道路,由此带来的路灯的新增和更换,每年数目可观,目前仍处于持续增长期。

  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智慧灯杆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有了国家政策、标准的制定,以及各地方政府的支持,近两年的智慧灯杆项目较之以往,无论从建设速度、规模、金额方面,都明显增加,通过前几年的探索,政府也逐渐摸索出一套合理的、可接受的智慧路灯建设、管理、运营的模式,模式逐渐成熟,从而催生更多的城市级别智慧灯杆项目。

  3、智慧灯杆产业从多功能灯杆建设逐步衍生到和智慧场景融合应用发展。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引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其中提出: 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数字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大幅增强,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数字文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数字技术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应用创新全球领先,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打开新局面。

  在智慧路灯发展早期主要搭载智能照明、公共广播、LED信息屏、紧急呼叫、智能公交站牌等较为简单的应用。在“多杆合一”推出后,它又整合了交通杆、监控杆等功能,搭载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分道指示牌、路名牌、电子警察、治安监控等等设施。如今,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智慧路灯搭载的应用设备和可实现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在新基建的推动下,智慧路灯又拓展了通讯基站、智能WIFI、新能源充电桩、车路协同、环境监测、智能城管等应用,以及其他一系列创新应用场景。智慧多功能杆衍生的智慧化项目除了常规的智慧多功能杆主要布置在城市道路,目前也已在景区、市政道路、高速公路以及园区等区域大规模布置,为未来各类场景的衍生智慧化应用做好基础底座。智慧多功能杆除了分布在城市主、支干道路上,其还广泛分布在示范道路、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景区、公园、社区(住宅区)等区域。同时在智慧安防、智慧交通、智慧城管、5G通信、车路协同等等应用领域的实践。

  (二)新能源光储充设备

  1、行业政策

  2022年,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统筹提出支撑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科技创新行动和保障举措,并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好技术研发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2、市场规模及发展

  新能源储充作为能源转型和交通电动化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市场规模快速扩张,发展前景广阔。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数据,2023年全球新能源储充市场规模已突破500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超过200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达18%以上。这一增长主要由三大因素驱动:一是全球碳中和目标下可再生能源装机量激增,风电、光伏等间歇性电源需配套储能系统以平衡电网波动;二是电动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预计2030年全球电动车保有量超3亿辆),带动充电基础设施需求爆发,尤其是超充、光储充一体化等高效解决方案;三是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随着虚拟电厂、人工智能调度的融合应用,新能源储充将向智能化、网络化、多能互补方向演进,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智慧交通的核心枢纽。

  公司是一家以智慧城市新场景和文化照明为主要业务的系统方案提供商,从城市文化照明倡导者,逐步发展成为以智慧路灯为切入口的物联网城市家具引领企业,专注于智慧路灯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产品研发制造,同时积极践行“双碳”战略,逐步构建分布式储能网、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耕新一代基础设施及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致力于成为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者和新场景综合服务提供商、以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科技型企业。

  公司始终坚持“设计+科技+服务”的发展理念,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并加快成果转化,近年来专注于智慧路灯领域的技术研发、制造,同时拓展相关领域的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通过与国内多家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在行业内逐渐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公司现拥有一套包括前期咨询、方案创作、照明设计、技术支持、产品研发制造、路灯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光储充一体充电站、零碳园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高质量、个性化技术服务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的城市照明及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智慧城市产品研发制造及集成、工程项目安装、锂电池销售及锂矿加工销售、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

  1、 智慧城市产品研发制造及集成

  

  (1)智慧路灯照明产品

  智慧路灯是指在城市照明路灯上搭载各种传感器及感知设备,如充电桩、LED信息发布屏、高清摄像头、应急报警、通讯基站、WiFi、环境监测、井盖及积水监测、城市广播等,利用物联网及互联网技术,使路灯成为智慧城市信息采集终端和便民服务终端,是智慧城市重要的切入口。

  公司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以智慧路灯等产品作为智慧城市切入点,搭建基础硬件平台和服务软件平台,提供各项城市管理和便民服务以及各类城市大数据收集、传输及管理服务。

  同时,智慧路灯通过高强特钢杆集成的一体式卡槽更好地实现多杆合一,节约了城市空间,避免了重复建设,有效推动了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以智慧路灯为入口,结合云计算、大数据,将不断衍生如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城管、智慧环保等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和可持续化运营。

  近年来随着智慧路灯需求量的增大,公司在智慧路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已研发设计并制造出多款智慧路灯并在道路、公园、绿道、广场等处广泛应用。

  

  (2)传统路灯照明产品

  公司传统照明产品以道路照明产品为主,同时包括少量景观庭院灯、景观照明产品。传统路灯照明产品中,以文化定制产品为主,主要包括玉兰灯、芙蓉中华灯、银杏灯等。近年来,随着公司制造能力及文化定制照明产品的客户需求不断提升,公司生产工艺更为复杂的文化定制类产品的产销量在传统路灯照明产品中的占比逐渐增加。

  

  滨江路边的“银杏”

  

  西咸新区“腾飞”

  (3)软件平台产品

  公司主要软件产品包括“路灯宝”智慧路灯运营管理平台、“RIM”智慧道路物联感知系统、 “零碳数字化道路”运营管理平台、储能管理系统、“青青储充”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智慧园区绿道运营管理平台等应用平台。

  

  (4)光储充产品

  2024年,公司推出光储充一体化产品,集光伏发电、储能电池、智能充电设备于一体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旨在实现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电力供需动态平衡及电动车快速补能。光储充产品通过“自发自用、余电存储、动态调配”的模式,正在重塑能源生产与消费方式,成为碳中和目标下交通与能源系统融合的关键载体。

  

  湖州超充站项目

  

  淮安高铁站超充站项目

  

  2、工程项目安装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体智城主要提供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安装服务(包括灯具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项目、景观照明工程安装业务)。华体智城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甲级设计资质,在道路照明工程和景观照明工程领域聚集了行业优秀的管理和设计人才,在照明工程安装市场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随着公司知名度及品牌美誉度的提高,近年来华体智城业务逐渐走向省外,在云南、陕西等全国多地有成功的项目经验。

  

  3、锂电池销售及锂矿加工销售业务

  2023年公司设立华体绿能、华体锂能公司,积极开展锂电池销售及锂矿加工销售业务。2024年,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合理利用期货工具,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障锂矿业务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4、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及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 。

  (1)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业务

  公司的城市照明运行管理维护业务的具体模式为:公司与市政管理局、路灯管理处等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路灯、电缆及控制设施的巡查、维护维修服务,并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调整路灯亮灯方式及亮灯时间等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EMC)

  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具体模式为:公司与用能方签订协议;由公司提供节能照明产品(还可能包括与之配套的智能照明控制产品),对用能方的全部或部分现有照明灯具进行改造或为用能方新建照明设施,并负责改造后或新建后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用能方在工程完工后一定时期内(一般为5-15年),将每年节省的电费和维护费支出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公司;合同期间,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所有权无偿转移至用能方。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同时探索了通过政府专项债方式解决智慧灯杆建设资金来源,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成立混改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运营智慧灯杆,既解决好智慧灯杆的公益属性,又充分发挥智慧灯杆的运营属性,探索了一条政府、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方共赢的智慧灯杆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报告期末,公司共有10家与政府平台合作的合资公司。

  (三)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无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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