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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蓝振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年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梁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蓝振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蓝振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蓝振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年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蓝振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蓝振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年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2024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情况、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董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事项,包括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以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938,935.52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29,457,242.6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381,557.62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华体智城、华体绿能预计2025年度向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四川银行、农商银行、贵阳银行、工商银行、平安租赁、浙银租赁等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融资租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预计为华体智城及华体绿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担保皆不涉及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公司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梁熹、刘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2,953,288.40元,转销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0,374,699.73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薪酬方案涉及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 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 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 股 东 会 网 络 投 票 一 键 通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 链 接 :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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