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4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4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4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安亚人、苏志勇和周佰成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公司独立董事安亚人、苏志勇和周佰成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1.9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独立董事支付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的独立董事津贴维持不变,不向非独立董事支付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鉴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与公司监事会审议的《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合并后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2025年度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亿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上述事项有效期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贯彻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2025年度,公司将以“提质增效、创新突破”为主线,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新质生产力”建设工作实际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PEEK(聚醚醚酮)作为一种高性能工程塑料,因其轻量化、高强度机械特性、耐高温性、耐磨性、耐腐蚀性、耐辐射性、耐水解、耐剥离性、生物相容性、自润滑等加工性能优异的性能,在航空航天、医疗器械、汽车制造等多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4.8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秀云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1,216,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自2025年3月19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3、2025年3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977,786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9:00-11:30,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5月1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5年5月15日16:3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公告编号:2025-00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金额: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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