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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增加唐山英诺特为募集资金使用人。2024年6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分公司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分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杭州分公司为募集资金使用人。2024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杭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领上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上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三)》,补充领上源为募集资金使用人。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已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账号:20000042793300094552478、20000062602900110156582)。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变更投资于“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及孳息转至“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后,已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账号:11231401040005390)。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的上级管理行,根据银行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进行签署,但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5,7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5个月,并新增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广州领上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61.11万元(含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短期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2个月。

  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4,349.76万元及相关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同意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相关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5个月,并新增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前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34-00007号)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募集资金总额系指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支付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相关孳息。

  注5: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原因系四舍五入的尾数差异所致。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10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12万元/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享有岗位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长、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固定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依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二)监事薪酬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享有岗位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固定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依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根据《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岗位津贴发放至审议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当月月末。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依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三、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秀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逢光、董事张晓刚、董事赵秀娟回避表决。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859,675.2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1,180,998.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458,19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12,740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34,345,4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233,455.3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012,613.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5,246,069.0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7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5,233,455.3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48%。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基数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游长庆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浩恩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IPO项目经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2010年3月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其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增加实施内容的项目名称:“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 新项目名称:本次变更系增加“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实施内容,不涉及开展新募投项目。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不适用。

  ● 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不适用。

  ● 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实施内容“新布局技术平台相关的自研、技术引进及产品研发”相关投入。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展存在变动,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展存在变动,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历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通过前述审议程序而终止。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情况

  为了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发生重大变更情况下,对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内容增加“新布局技术平台相关的自研、技术引进及产品研发”相关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募投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行业基础技术研究两大部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旨在以呼吸道产品为切入点,开发化学发光产品、微流控产品,同时围绕现有技术平台开发优生优育、肠道、微生物检测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行业基础技术研究旨在完善已建立起的酶联免疫平台、层析平台、间接免疫荧光平台、细胞和病原体培养平台、PCR技术平台、蛋白质重组和制备平台,开发化学发光技术、微流控芯片技术、生物芯片技术,增强公司技术实力。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行业技术发展,公司拟在原有研发技术平台基础上,围绕公司业务方向进行新技术平台的自研、技术引进及产品研发,一方面公司将以提供不同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为目标,在技术平台端做更大范围的布局,在技术方向上不局限于化学发光技术、微流控芯片技术、生物芯片技术等技术,同时对其他更灵敏、更快速的诊断技术进行研发;另一方面公司将在产品应用领域做更大范围的布局,在原有传染病检测领域向其他具有广阔前景的检测领域延伸,如神经系统疾病检测。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原因和可行性

  尽管公司当前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时期,但由于形成营业收入的现有产品主要为呼吸道病原体检测相关产品,存在产品类型单一的风险。公司基于当前主营业务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扩大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范围,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并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新增实施内容配备满足公司需求的专业研发人员,并与原有研发项目按照统一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因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同时,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度,公司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在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完善公司治理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25年,公司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核心,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实现主营业务稳定增长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体外诊断快速诊断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生物医药企业,公司紧紧抓住当前社会节奏加快、分级诊疗体系不断推进、检测范围扩大、诊断精准化、筛查基层化、早诊早治趋势凸显等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致力于打造中国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检测领导品牌,成为医疗诊断创新的中坚力量。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检验随处可达,成就健康未来”为使命,以专业创新为理念,以客户第一为导向,持续提供精准、快速、便捷的诊断服务,致力于成为医疗诊断创新的中坚力量。在发展战略上,公司在继续夯实底层能力的基础上,将总体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第一,公司将继续深耕呼吸道病原体检测领域,在不同方法学上进行技术延伸以提供不同应用场景下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检测的解决方案,不断丰富可检测的病原体种类,加强专业化营销队伍的组织建设,巩固公司在儿童急、门诊等临床应用终端长期积累的渠道优势,强化对优质经销商的系统化赋能,乘着行业高景气度的发展势头,持续提升公司在等级医院市场、基层医疗市场的覆盖率。

  第二,公司将在立足于中国本土市场的基础上,加码对国际市场的投入,致力于成为全球抗原检测产品领域的行业领先企业。

  第三,公司将充分响应终端诊疗需求的变化,积极加大对居家检测市场的投入,将居家检测业务作为独立业务线进行发展,产品覆盖领域将包括但不局限于呼吸道、消化道、性传播等领域检测产品,重点打造公司自有品牌,扩大公司产品影响力。

  第四,公司将持续为打造公司业务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而投入资源,一方面公司将通过进入以神经系统疾病检测市场为代表的新检测领域,丰富公司的产品矩阵,围绕“一老一小”的主线深化产品矩阵布局;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加大产学研合作、合作研发、对外投资等合作方式的资源投入力度,为公司孵化新机会做储备。

  2024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过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的经营工作稳健有序,公司继续聚焦经营主业,实现主营业务稳定增长,实现营业总收入62,138.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9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685.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775.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08%。

  2025年,公司将紧紧围绕整体发展战略,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通过新产品研制开发、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多方面工作,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公司2025年度重要经营计划如下:

  1、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加快技术平台成果转化速度

  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加快已开展临床试验的境内、境外项目的注册申报工作,重点推动国际市场产品申报进程,力争实现在欧美市场取得产品注册证突破;加快公司在神经系统疾病检测的研发进程,尽早实施相关诊断试剂及配套设备的临床、注册工作。

  2、加大营销网络建设,加快国际市场布局

  在市场端,公司将加强在院端市场的营销网络建设,尤其是在国内基层诊疗市场以及国际已取得产品注册证的市场实现销售量的突破;在应用场景端,公司将在院端市场的基础上,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同步推进居家检测业务的布局,增加专业自测版检测产品的资源投入力度,重点打造公司居家检测产品的品牌形象。

  3、加快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持续完善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培训方式,使公司整体人才素质与业务素质得到全面快速地提升,围绕居家检测业务线、神经系统检测业务线等重点业务定向补充优质人才。2023年8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来公司还将进一步增加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将公司利益、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有效地激励优秀人才。

  二、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

  自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2023年10月,公司组织学习了最新的监管要求,并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推进工作,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举措,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切实加强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2025年,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细化落实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和及时。

  公司始终重视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并致力于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2024年,公司进一步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平台和渠道,除了上市公司公告、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和线上沟通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等渠道,公司也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情况、产品情况等,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中,公司2024年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各一次,并就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自愿性预告,持续向投资者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2025年,公司将持续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审批流程,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加强沟通,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四、注重股东回报,提升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对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条件、现金分红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

  2024年,公司结合资金使用安排和经营发展需要,持续回报投资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458,19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12,740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34,345,4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233,455.36元(含税)。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积现金分红152,243,877.22元,占期间公司平均净利润的比例为79.92%。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预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累计已回购金额达7,801.24万元。

  2025年,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在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金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需要,研究中期分红、多次分红的可行性,以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有效平衡。

  五、强化激励机制,共享发展成果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2023年8月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数量为397,380股。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履行后续安排,同时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或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制定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六、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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