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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了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确保了合规性,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正地展现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符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鉴于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与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合并后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88716                                                   公司简称:中研股份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4,33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95%。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聚醚醚酮(PEEK)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自主研发,公司在PEEK合成、提纯、复合增强的理论和技术方面实现了多项创新和突破,掌握了包括关键原料选择、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设备设计、关键工艺优化、关键指标监测的全流程全国产化PEEK生产能力。经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组织评审认定,“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大规模工业生产领域,公司PEEK工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树脂形态的PEEK,形成现有的“两大类、三大牌号、七大系列”共89个规格牌号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主要产品根据是否添加玻璃纤维、碳纤维进行物理改性分为纯树脂和复合增强类树脂两大类;按产品熔体流动性由低至高分为770、550、330三大主要牌号;按照不同的表观形态及再加工方式分为纯树脂粗粉(P系列)、纯树脂细粉(PF系列)、纯树脂颗粒(G系列)、玻纤增强颗粒(GL系列)、碳纤增强颗粒(CA系列)、耐磨增强颗粒(FC系列)和应用定制等七大系列,此外还包括少量PEEK制品。公司产品适用于注塑、挤出、模压、喷涂等加工方式,可满足下游客户对PEEK的多种应用场景需要。

  (1)纯树脂粗粉(P系列)

  纯树脂粗粉是经过聚合、提纯和干燥工艺后得到的初步产品,既可以单独出售,又是加工其他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纯树脂粗粉可经过熔体过滤制成未填充颗粒、经过研磨制成细粉末或者添加多种填充物制成复合增强树脂。

  (2)纯树脂细粉(PF系列)

  纯树脂细粉是PEEK纯树脂粗粉经过研磨制成的细粉末。纯树脂细粉的主要客户是模压和喷涂加工商,可以将PEEK纯树脂细粉熔融压制成预设定形状的制件,该制件经过再加工可以应用于密封环、密封垫、齿轮等;也可以将PEEK纯树脂细粉配制成粉末涂料或水基涂料应用在化工管道、轴承保持架、不粘锅涂层、纺织品滚筒、食品加工模具等。

  (3)纯树脂颗粒(G系列)

  纯树脂颗粒是以PEEK纯树脂粗粉作为原料经过高温熔融挤出后,经熔体过滤得到的产品。纯树脂颗粒具有颗粒均匀、凝胶含量低、杂质少等特点,主要下游客户是挤出和注塑加工商,通过挤出和注塑工艺可以将PEEK制成丝材、线缆、膜、型材、制品,主要用于制造手机加工卡具、耳机振膜、齿轮、检测仪器管道、线缆卡扣等。

  (4)玻纤增强颗粒(GL系列)

  玻纤增强颗粒采用玻璃纤维与PEEK粗粉进行复合,具有强度高、韧性好的特点,主要用于制造压缩机阀片、活塞环、密封环和各种化工用泵体、阀门等部件。

  (5)碳纤增强颗粒(CA系列)

  碳纤增强颗粒采用特定牌号的碳纤维与PEEK粗粉进行复合,具有强度高、耐磨性优良、导热性好的特点。该产品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在汽车行业,用于制造内部的功能件,如高性能垫圈、各种泵体、变速箱部件、高低压输变电部件、轴承、阀片;在化学工艺及运输领域,用于制造与化学物质接触的制件,如化学容器、管道、阀门等;在机械领域,用于制造压缩机部件;此外,还可以被应用于制造纺织机械、医疗等领域的关键零部件。

  (6)耐磨增强颗粒(FC系列)

  耐磨增强颗粒采用特定牌号的碳纤维、聚四氟乙烯、石墨与PEEK粗粉进行复合,不仅结合了聚四氟乙烯、石墨的耐磨性能,还结合了碳纤维优异的增强特性,使材料兼具自润滑性、耐磨性和高强度。与碳纤维增强颗粒相比较,该产品的强度略低,但耐磨性更加优异,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轴承和轴瓦。

  (7)应用定制系列

  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产品对PEEK性能要求的不同,生产应用定制系列产品,包括陶瓷改性产品、消费电子专用产品、晶圆载具专用产品、防静电型材专用产品、彩色PEEK、PEEK–LISCIEX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

  2.2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不同系列、不同牌号的PEEK纯树脂(粗粉、细粉、颗粒)以及复合增强类树脂(碳纤系列、玻纤系列等)来实现收入和利润。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工程塑料PEEK纯树脂及复合增强类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制造业,细分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进一步细分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主营业务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先进结构材料产业”中的“3.2.4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中的“3.3.1.1工程塑料制造”(对应重点产品为“聚醚醚酮(PEEK)”);以及“3新材料产业”之“3.5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之“3.5.2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造”中的“3.5.2.2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基复合材料制造”(对应重点产品为“非连续纤维增强复合材料(PEEK、PEI、PSU等)”);以及“3新材料产业”之“3.6前沿新材料”中的“3.6.13D打印用材料制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公司属于“新材料”领域。

  (2)行业发展阶段及特点

  PEEK由英国帝国化学公司(ICI)于1978年最早开发出来,自问世后很长一段时间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国防军工材料被巴黎统筹委员会(COCOM组织)列为战略物资并实施严格的封锁和禁运。为了满足我国国防和民用科技发展的急需,我国将PEEK的研发连续列入“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和“863”计划,开启了PEEK的自主研发之路。

  PEEK具有机械特性好、耐热等级高、耐腐蚀、阻燃、耐磨、耐水解、耐剥离、生物相容等特性,PEEK还具有易于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和切削加工等优异的加工特性。PEEK作为一种高分子新材料,其主要用于替代金属材料,在“以塑代钢”、“轻量化”的大背景下,PEEK以其优异的性能在中高端领域逐步替换金属材料的使用;由于PEEK在密度、弹性模量方面与人体骨骼十分接近,正在快速替代部分医用金属;PEEK优异的综合性能使其在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能源及工业、医疗健康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PEEK是公认的全球性能最好的热塑性材料之一。

  我国工程塑料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逐步形成了具有树脂合成、塑料改性与合金?加工应用等相关配套能力的完整产业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出口不断增长;企业规模持续壮大,产品品种不断增加;科技水平日益提高,部分产品技术?质量指标也已接近国外先进水平;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当前,我国工程塑料产业发展的矛盾主要体现在:通用工程塑料缺乏自主核心技术,特种工程塑料产研脱节;国产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较低,产品质量稳定性差;国内产品供应不足,专用料比例低,中低档产品偏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基础树脂合成企业少,改性加工型企业多;技术投入不够,产品开发与市场服务脱节,本土企业的竞争力较差。

  科技部《“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指出,材料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和先导,支撑了整个社会经济和国防建设。因此,新材料技术是世界各国必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当前最重要、发展最快的科学技术领域之一。“一代装备,一代材料”向“一代材料,一代装备”转变,彰显了材料的战略作用。发展材料技术既可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又将带动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提升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十四五”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指出要“抢占一批高科技制高点”,“并大力发展聚砜、聚苯砜、聚醚醚酮、液晶聚合物等高性能工程塑料”。

  (3)主要技术门槛

  PEEK树脂合成领域技术壁垒较高。①PEEK作为性能优异的特种工程塑料,国际厂商对其技术、配方、设备等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保护和封锁十分严格,国内厂商完全需要自主研发。②PEEK这类高分子材料的大规模工业化生产需要长周期、大量资金的投入,用于探索掌握PEEK从实验室合成到最终产业化的全流程生产能力,包括合成和提纯理论、制备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③在偏重技术的精细化工领域,反应过程涉及大量参数优化和合成操作工艺与技术诀窍(know-how),需要持续投入、长期积累才能获得。④由于PEEK下游应用范围广,市场需求更新迭代较快,企业需要不断进行研发及技术创新,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凭借技术积累、研发投入及开拓下游市场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使得后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与深耕行业的龙头企业抗衡。

  由于较高的技术壁垒,长期以来真正掌握PEEK高性能聚合物大规模工业稳产技术的企业很少,英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等三家公司几乎占据了全球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国内主要产能集中在公司等少数企业。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继英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之后全球第4家PEEK年产能达到千吨级的企业,是继英国威格斯后全球第2家能够使用5000L反应釜进行PEEK聚合生产的企业,是目前PEEK年产量最大的中国企业。

  公司目前已获得32项国内专利(其中23项为发明专利)、2项国际专利(均为发明专利)、多项国际认证,拥有PEEK大规模工业生产的知识产权。公司在PEEK合成、提纯、复合增强的理论和技术方面实现了多项创新和突破,掌握了包括关键原料选择、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设备设计、关键工艺优化、关键指标监测的全流程全国产化PEEK生产能力。

  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PEEK首个国家标准的起草,目前该标准《塑料聚醚醚酮(PEEK)树脂》(GB/T41873-2022)已于2023年5月1日实施。并且公司利用自身对于PEEK的深入研究和理解,逐步与下游应用单位和科研院所合作研发、联合攻关,探索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新材料开发应用。

  2020年公司被评为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

  2021年公司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2023年,公司与西安康拓合作,医疗植入级PEEK(材料牌号为:ZR3G)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2024年6月,公司自主研发的PEEK-LISCIEX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材料顺利完成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备案,登记编号:M2024156-000;

  2024年7月,公司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512024En0085ROM;

  2024年8月,公司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4QJ30667ROM;

  2024年9月,公司荣获吉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024年9月,公司荣获吉林省模范集体;

  2024年12月,公司荣获国家级绿色工厂;

  2025年1月,公司荣获2024长春科技企业50强。

  公司PEEK产品应用领域遍布电子信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等。由于PEEK树脂及其复合材料主要应用于尖端领域,下游客户通常更为注重产品本身的综合性能,价格敏感性并不显著。公司产品应用于上述领域体现了公司自主生产的PEEK纯树脂及其复合材料的技术水平,同时对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市场销售规模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PEEK材料凭借其轻量化高强度机械特性、耐高温性、耐磨性、耐腐蚀性、耐辐射性、耐水解、耐剥离性、生物相容性、自润滑等加工性能优异的性能,在诸多行业有了广泛的应用,以满足严苛生产条件的需要。

  (1)PEEK在汽车产业

  PEEK已经在传统燃油车中得到广泛的应用,PEEK可用于制造发动机内罩、轴承、制动和空调系统中的ABS阀、垫片、离合器齿环等各种零部件,也可用于制造涡轮压缩机、泵、阀、电线电缆、电动座椅齿轮、标准件等,PEEK良好的耐摩擦性能和力学性能使其能在关键零部件方面对金属进行替代,成为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材料。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如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中的漆包线材料、锂电池密封件等,拓展公司PEEK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应用。

  (2)PEEK在电子信息产业

  PEEK不仅在电子产品中被广泛使用,在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制造环节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解决了很多技术难题。例如在半导体产业中,使用PEEK制成的CMP保持环因具备更强的耐磨性、耐化学性,使用寿命较其他材料可延长一倍,从而减少因更换CMP保持环导致的产线停产。PEEK作为最理想的CMP保持环材料,在半导体生产的化学机械抛光工艺环节被广泛应用。同时PEEK能够耐受高达260℃的高温和各类化学品的腐蚀,从而减少晶圆冷却时间,提高生产效率。而PEEK颗粒产生率低、纯度高,使得晶圆脱气量和可萃取物减少,降低静电击穿晶圆的概率,也能显著提升晶圆良品率。因此,采用PEEK及其复合增强树脂加工的晶片夹、自润滑耐磨轴套、滚轮、CMP保持环等高性能塑料零件,能够实现对铜合金、不锈钢、PTFE、PPS和其他工程塑料等传统材料的替代。

  公司积极拓展半导体领域零部件加工客户,加速推进公司产品在该领域的应用。此外,公司还将在PEEK制膜领域与下游厂家合作,争取早日在手机振膜领域实现国产替代。

  (3)PEEK在高端制造及能源产业

  在高端制造和能源行业,公司将重点针对新能源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目前公司产品(如用于制造密封环、密封圈等)已经广泛应用于传统石化能源领域,而未来风电、光伏、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公司将推动PEEK在以上行业的应用,加快将公司产品应用于如风力发电用轴承、光伏生产用吸盘、太阳能电池载具、核电站用耐辐射绕组线圈等产品中。

  (4)PEEK在医疗健康产业

  PEEK相对于金属材料与人体骨骼的刚性更为接近,且PEEK为非金属材料,术后CT和核磁检查无伪影,不影响后续医学影像诊断。PEEK具有易加工的特性,如在颅骨修复方面,PEEK经过个性化设计和加工后能够与患者颅骨达到极高的吻合度,达到美观效果的同时消除患者心理负担,提升了患者术后康复水平和生活质量。目前PEEK产品已有包括人造脊柱植入物、人造关节、骨修复制品等在内的成功应用案例。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PEEK材料在医疗市场国产替代的行业机会,在医疗市场开发方面,公司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康拓”)、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合作的产品成功获得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司产品在胸外科、骨科和神经外科都有成功的合作经验,为公司PEEK材料在医疗市场的拓展创建基础。

  (5)PEEK在航空航天领域

  在航空航天领域,未来最主要的终端应用将会是CF/PEEK产品。由于CF/PEEK具有轻质高强、抗疲劳、耐腐蚀、可整体成型等特点,以CF/PEEK作为飞机机身,可以使飞机减重10%-40%,而其结构设计成本也可以降低15%-30%。

  目前CF/PEEK生产技术仅被日本东丽、荷兰TenCate、英国威格斯等少数公司掌握,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等尖端领域,未来战略意义重大,市场空间广阔。国内CF/PEEK的研发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极少数企业之中,尚未实现工业化生产。并且国外的核心制造技术及相关装备都被严格保密,对中国实施严苛的封锁政策。国内大多数CF/PEEK产品,如预浸带、预浸板只能依靠少量的进口,数量无法满足需求、产品交期无法预估、应用成本很高,极大限制了国内市场对此类产品的大范围应用。CF/PEEK产品的生产已成为我国高性能复合材料发展与应用的“卡脖子”问题。

  因此,CF/PEEK是未来我国复合材料领域重点的发展方向,公司已经与东华大学合作,开展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项目,利用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共同对CF/PEEK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应用展开研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66元。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02,25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43,82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

  截至2023年9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10,047,591.9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417,800.00元;于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47,591.9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6,345,999.0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660.91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2023年8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9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自由大路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4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为便于日常管理,降低募集资金存管风险,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存款余额1,723.97元已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设立的账号为581020100101166405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8月,公司、公司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8月,公司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5886404803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时以书面通知保荐代理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73万元(不含税)。2024年3月6日完成1,426.26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2024年3月7日完成53.79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2024年3月18日完成561.7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完成置换。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04,599,133.89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2,4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1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经审议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0,330.0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3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原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现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0号37幢(地址以注册备案为准)。公司拟投入“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320.4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资金金额为11,020.40万元,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投资总额调整导致的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变更事宜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由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了公司“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上海尚昆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余额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以用于出资“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新实施主体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上海尚昆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无后续用途。

  注销账户明细如下:

  

  2024年8月10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新设如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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