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9,501,622.2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4,33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9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公告编号:2025-00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上海”)、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昆”)、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研化工”)、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深圳”)、中研(长春)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新材”)和中研复材(上海)航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上海航空”)等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00.00万元。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19%和44.3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上述预计总授信额度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使用授信的主体等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担保基本情况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预计向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亿元,预计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亿元。
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尚昆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法定代表人:谢怀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厚和医疗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谢怀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3、鼎研化工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刘亚鑫。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4、中研上海
成立日期:2024年7月2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法定代表人:毕鑫。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5、中研深圳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228工业区前程路4号北一栋401。
法定代表人:毕鑫。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6、中研新材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7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北远达大街以西、龙湖大路以南长新创谷7#楼201-102。
法定代表人:秦振兴。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尚未实际经营,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7、中研上海航空
成立日期:2025年1月16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浩宇路707、777号6幢。
法定代表人:毕鑫。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尚未实际经营,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子公司的融资压力。上述被担保人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人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及长远发展利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19%和44.3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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