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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同时为匹配公司治理需要,部分制度进行了微调。

  修订制度共计19项,分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信息报送和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述制度。

  3、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李盼盼先生、王文韬先生、董晓坤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董事董晓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增补董事李师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补董事王兵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已经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前述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4-033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盼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盼盼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盼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盼盼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盼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盼盼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5-031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签《2025年-2028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签《2025年-202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8、9、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源、於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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