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6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400,005.3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58,819,908.77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580,096.53元。2023年4月12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479,280,804.9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4月,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4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之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89,845,521.50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49,845,521.50元,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24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活期银行存款及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2、2024年6月17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到期一笔国内证对外付款业务,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该银行应从公司一般户扣款,因该银行人员内部沟通问题,导致误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78010122001320240扣款200万元。公司及时联系银行并已由银行冲正。该银行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确认该事项系银行人员所致,与公司无关。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数字化智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推动公司幕墙产品和技术的研发。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从而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的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4,000.00万元,公司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为707.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到期后还本付息。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9.51万元。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恒尚节能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尚节能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注:广东江门幕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投资项目:(1)2021年1月,公司与鹤山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协议约定项目投资可行性、用地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等事宜,公司可以通过挂牌竞拍的方式取得项目用地。自《投资协议》签署至今,双方合作持续进行,鹤山管委会持续向公司推荐鹤山工业城区域内地块,公司与其积极沟通用地需求,协调推进项目用地落实。公司根据土地实际出让情况、价格、项目建设要求现状等因素审慎论证各推荐地块,基于审慎决策使用募集资金原则,项目尚未投入建设。(2)受宏观经济波动和下游市场需求动态变化等因素影响,建筑幕墙行业整体面临一定调整压力,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综合考量当前业务发展及市场变化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定位、区域聚焦、优先发展等经营策略,充分考虑项目原计划实施用地推进可行性因素,多方积极筹划并适时调整项目建设方案。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3,353,252.2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96,861,705.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2,9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634,666.7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5.6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353,252.2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6,861,705.37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4,634,666.7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4年度,受宏观经济波动和下游市场需求动态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处建筑幕墙行业整体面临一定调整压力,整体呈现增长放缓态势,且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公司主要承接长三角地区中高端幕墙工程,此类工程建设难度较高,规模较大,工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为保持合理经营规模,流动资金需求持续增加。综合考虑公司现在所处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有效推动生产经营计划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目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行业发展不确定性增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也将围绕未来经营战略,用于研发投入、业务拓展、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公司将严格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加强研发创新,同时公司努力探索新动能培育和旧动能更新之间的平衡,拓宽发展路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公司基于所处行业情况,同时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的,在保障全体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能兼顾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满足《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未来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通湖路8号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月溪路278号4楼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股东按时投票,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便律师验证。
(四)参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贇;电子邮箱:zhengquanbu@wuxihs.cn;联系电话:0510-88757765。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累计新签金额0.67亿元,同比减少87.75%。其中:建筑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累计新签金额0.38亿元,同比减少93.05%,建材销售业务累计新签金额0.29亿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累计新签建筑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项目数量9个,同比减少10%。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新签项目数量及金额等主要经营数据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137 公司简称:恒尚节能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与门窗工程的设计、制造与施工。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E5013)。
2024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2.65万亿元,同比增长3.9%,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为136.8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0.6%,整体呈现增长放缓的态势。
建筑幕墙作为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异型建筑等,具有提升建筑物节能环保性、改善视觉美观性的功能。
报告期内,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建筑幕墙行业整体面临较大调整压力,但存在结构性发展机会。核心经济区高端幕墙市场集中度提升,利好区域内头部企业;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加快推进;新质生产力培育、核心区域重特大投资等领域的新基建,为行业释放新需求;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及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为行业发展提供新机遇;工业化、智能化、数字化的产业转型,推动行业现代化发展。
(一)核心经济区高端幕墙市场集中度提升,利好区域内头部企业
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影响,部分规模小、技术实力不足的企业在竞争中逐渐被淘汰,行业出清。在长三角等核心经济区的高端幕墙领域,区域性头部企业凭借其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及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承接了区域内大部分标志性、重点工程,高端幕墙市场集中度有所提升。未来,随着长三角等核心经济区重特大投资项目逐步释放,区域内幕墙头部企业有望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大优势。
(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战略,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目标明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明确了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目标和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明确了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将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将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
为实现上述目标,该方案提出了多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进存量建筑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要求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制定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
报告期内,各地也相继出台美丽中国具体行动计划。以上海为例,根据《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上海将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比例超过50%;同时,全面实施“光伏+”工程,市内光伏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建筑节能降碳的实现方式不断创新。充分利用太阳能可以实现建筑节能降碳,光伏幕墙也是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国内在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方面初现成果,已建成众多示范工程,为推进光伏幕墙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国家和各地政策不断加持,以及光电材料不断发展和成熟,光伏幕墙将成为建筑幕墙领域重要的增量市场。
(三)新质生产力培育、核心区域重特大投资等新基建,为行业不断释放新需求
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2024年,上海、江苏、浙江与安徽四省市GDP总量突破33万亿元,其中江苏省GDP达到13.7万亿,且GDP增量跃居全国第一。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强劲增长势头凸显该地区作为国家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的地位。
2024年,长三角地区在新质生产力、新基建及重大项目投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等机构发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未来三年计划聚焦“一厅三片”重点区域和生态环保、设施互通、产业创新、民生服务四大重点领域,将实施12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超过6,000亿元。2024年,上海安排191项重大工程项目,其中科技产业类项目76项。2024年,江苏省重大项目清单共安排510个,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86个。相关新建项目主要集中在半导体、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领域。未来,随着长三角核心经济区内新质生产力、新基建等重特大投资项目逐步落地,将为建筑幕墙行业不断释放新需求。
(四)持续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及新型城镇化,提升产业能级,为行业发展提供新机遇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旨在改善民生、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并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
作为超大城市,上海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到2025年,上海将推进3个以上重点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盘活产业用地3万亩,不断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推动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促进空间利用向集约紧凑、功能复合、低碳高效转变,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优势。
江苏省也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5月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规划编制、土地供应、产权登记、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财税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措施,推动高质量城市更新实践,推动江苏省城市更新不断取得突破。2024年,江苏省无锡市在城市更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多个典型项目成为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的标杆。其中,公司承建的“无锡融腾康制造基地项目EPC幕墙工程”就是无锡市梁溪区打造的城市更新背景下“工业上楼”示范项目。该项目定位于集制造、加工、研发、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器械产业园区,旨在通过土地集约利用和产业升级,推动传统工业区向现代化产业园区的转型,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空间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顺应工业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趋势,加速迈向行业现代化转型之路
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智能建造为抓手,大力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加速形成具有建筑幕墙行业特点的“新质生产力”是必然方向。工业化、智能化、数字化,是建筑幕墙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一方面要完善智能建造政策和产业体系,加强基础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另一方面要夯实标准化和数字化基础,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加快建筑机器人研发与应用,加强新型传感、智能控制和优化、多机协同、人机协作等建筑机器人核心技术研究,提高工程建筑智能化水平。《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提出,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目前,发展装配式单元幕墙,推动建筑智能化开发与建筑机器人应用,深化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即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已成为加速建筑幕墙行业现代化转型的有力抓手。
装配式单元幕墙作为装配式建筑的重要部品部件,对提高建筑的整体装配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及智能化有利于以统一的标准稳定产品质量,充分发挥工厂作业集成化在加工精度、加工速度等方面的优势,提高生产、施工过程的环保性。
建筑智能化开发与建筑机器人应用可以大幅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支撑带动建筑业进一步实现科技转型升级,成为行业关键生产力创新引擎。
BIM技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信息数据作为模型基础,通过数字信息模拟建筑物的真实信息。BIM技术的广泛运用,将成为建筑幕墙企业提高设计、生产、施工、运维能力,实现数字化建造的重要路径。
未来,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广泛应用,将为幕墙行业带来更多创新和变革。同时,幕墙企业也将继续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高品质智能化幕墙产品。
公司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公共建筑的幕墙装饰领域,业务覆盖幕墙和门窗的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等环节,项目类型涵盖高档写字楼、商业综合体、高科技产业园区和住宅楼等各类建筑的幕墙与门窗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聚焦主业,属于我国建筑幕墙行业第一阵营企业,在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幕墙类综合排名领先,2023年蝉联第三名。被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评为2023年度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装饰企业。公司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幕墙工程分会会长单位,曾参与多项国家级、省级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在立足上海市场的基础上持续深耕长三角区域,承接了区域内多个标志性项目,如:临港新片区105社区金融西九项目、临港新片区滴水湖金融湾二期项目、无锡交响音乐厅工程、无锡国家软件园六期项目、XDG-2022-104号地块开发项目(文景总部园)等。
此外,为了顺应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发展趋势,进一步拓展绿色节能建材相关业务,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无锡恒智尚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来,无锡恒智尚将依托公司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市场资源,致力于开发低碳环保、高性能的新型建筑材料,满足市场对绿色节能建筑产品的迫切需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5.33万元,同比减少26.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28.52万元,同比减少28.8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规模及实际状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在确保全体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8万元,按月发放。
(2)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福利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根据其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福利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福利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含税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根据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解释第1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列示。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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