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提供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信托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提供主债权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提供主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深圳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美年”)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余额人民币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美年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北京通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慈铭”)、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年”)、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铭健康”)合计提供融资本金人民币8,893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兴邦”)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年”)、大连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美年”)、南京鼓楼美仕年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美年”)合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疆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美年”)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江美年”)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美年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美年”)、杭州美年滨河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美年滨河”)分别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美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置”)、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智”)分别提供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慈铭丽泽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铭丽泽”)、通州慈铭分别提供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为上海美涛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涛”)提供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年”)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美阳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阳”)、上海美宜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宜”)、上海美智、上海至诚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至诚慈铭”)分别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90万元、690万元、700万元、34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年”)提供主债权本金人民币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无锡美华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美华”)提供全部债权本金人民币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昆山美大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美大”)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被担保方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本次公司从上海美年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不超过人民币9,100万元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100万元,公司为上海美年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从上海美年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3,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100万元,公司为上海美年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0万元;从慈铭健康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3,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100万元,公司为慈铭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安徽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商务中心2号门负一层(北侧001-02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333.3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院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安徽美年100%股权,安徽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安徽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B203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21,083.8148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美年大健康100%股权,美年大健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年大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新疆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新东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泉州街866号百商欧风花都4栋商业楼3层、4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诊所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新疆美年100%股权,新疆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新疆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4、无锡美华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孙福玉
注册地址:无锡市中山路260号五楼部分、六楼全部
注册资本:人民币3,975.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诊所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无锡美华100%股权,无锡美华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无锡美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5、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晏福辉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20号科源种子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成都锦江美年100%股权,成都锦江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成都锦江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6、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日
法定代表人:张宇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10幢B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心理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智100%股权,上海美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7、大连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日
法定代表人:张宁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虹霞路15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健康信息咨询、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门诊医疗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大连美年100%股权,大连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大连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8、南京鼓楼美仕年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日
法定代表人:叶家斌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18号苏宁环球购物中心4层、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南京美年100%股权,南京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南京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9、上海美阳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尚世英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398号5楼501-51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阳100%股权,上海美阳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上海美宜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728号1层西侧及2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宜100%股权,上海美宜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1、上海至诚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尚凯凯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637号2层、2夹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至诚慈铭100%股权,上海至诚慈铭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至诚慈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2、上海美涛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薛飞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梅家浜路800弄2-9号1-2层、10-16号1层、17-24号2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商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涛94%股权,上海美涛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上海美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3、深圳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郭璋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BC座2312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投资兴办医院(医院项目另行申报);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健康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深圳美年100%股权,深圳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深圳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4、杭州美年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崔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0号蒋村商务中心一号楼四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1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诊所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杭州美年100%股权,杭州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杭州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5、杭州美年滨河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1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2-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餐饮服务(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杭州美年滨河100%股权,杭州美年滨河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杭州美年滨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6、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胜江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鼓楼商业街东街2号楼一、三、四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天津美年100%股权,天津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天津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7、上海美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9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2楼206室-L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财务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上海美置100%股权,上海美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8、昆山美大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杜恺之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中茵广场58号及94号-2、3号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昆山美大100%股权,昆山美大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昆山美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9、北京慈铭丽泽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毕天晓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2号楼2层201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慈铭丽泽100%股权,慈铭丽泽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慈铭丽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北京通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毕天晓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南街1号院1-1、1-2、1-3号商业F3-13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通州慈铭100%股权,通州慈铭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通州慈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1、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251号1层、2层、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从事医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日用百货、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年100%股权,上海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成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91号院1号楼-1至5层101三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89.1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和间接持有慈铭健康100%股权,慈铭健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慈铭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3、重庆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霍东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22号附3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962.97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重庆美年96.04%股权,重庆美年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重庆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前海兴邦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安徽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鼓楼美仕年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最高本金余额柒仟万元整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即乙方确认主合同项下最高本金余额柒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等各债务人应付的所有费用均属于被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乙方对属于被担保范围内的主债权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上述担保范围/主债权金额范围内,不论甲方与债务人发生债务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以及发生的总额,乙方对上述担保范围/主债权金额范围内的债务人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租赁利率变化、债务人违约等非甲方原因引起主债务数额变化的,乙方应对变化后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乙方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乙方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甲方仅需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展期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主合同为多笔合同和/或其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对每期债务而言,不受当期债务期限影响,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3)因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本合同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或者解除(终止)合同的,以其宣布提前到期或解除(终止)的日期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2、公司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公司与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新疆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务人:无锡美华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上海美阳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宜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至诚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元整/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元整/人民币柒佰万元整/人民币叁佰肆拾伍万元整。
7、公司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债务人:杭州美年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美年滨河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杭州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8、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务人: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2)无论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和保证、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提供、不论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亦不论是否出现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债务,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承担全部保证担保责任。(3)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存在的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单据、凭证、记载、通讯记录等),除非有确定的相反证据,均应作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保证人不得以相关证明是由债权人单方保留或制作而提出异议。
保证期间:(1)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2)如发生垫付款项,则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如主合同展期,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9、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受信人:上海美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昆山美大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1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北京慈铭丽泽门诊部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2、公司与招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承租人:北京通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人(甲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即甲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履行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首期租金、风险保证金、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使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以及甲方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风险代理费、保全费用、诉讼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2)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乙方还应就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承租人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当就主合同项下的承租人应当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均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主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作为拒绝履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抗辩。
保证期间:(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止。(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融资本金合计为人民币捌仟捌佰玖拾叁万元整。
13、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2)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14、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
借款人:上海美涛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本合同所指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保证期间:(1)自本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5、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重庆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6、公司与信托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银行即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17、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转C4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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