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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上接C401版)

  (上接C401版)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伍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18、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深圳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19、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务人:深圳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甲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3,118.3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37%,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844.6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07%;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748.6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前海兴邦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3、公司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杭州美年、杭州美年滨河);

  4、公司与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新疆美年);

  5、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6、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深圳美年);

  7、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无锡美华);

  8、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成都锦江美年);

  9、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重庆美年);

  10、公司与广发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美阳、上海美宜、上海美智、上海至诚慈铭);

  11、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天津美年);

  12、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美置、上海美智);

  13、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昆山美大);

  14、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慈铭丽泽、通州慈铭);

  15、公司与招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16、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17、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上海美涛);

  18、公司与信托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19、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深圳美年)。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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