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苏州好屋部分股东支付现金补偿款
2023年7月26日,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现金补偿+股权补偿”的方式弥补公司损失,其中汪妹玲、严伟虎支付给公司现金补偿款1.5亿元,分五期履行完毕(2023年现金补偿共7000万元,2024年现金补偿共8000万元)。截至2024年末,汪妹玲、严伟虎还需支付给公司2024年现金补偿款2850万元,该部分现金补偿款已于2025年1月完成支付。详见公司2025-001、2025-002号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日月光能提供担保进展
2025年3月17日,公司就子公司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详见公司2025-007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可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燕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可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林明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虞阿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776.48及资产减值准备530.20万元,上述减值损失将增加2024年度公司税前利润总额246.28万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63.84万元、其他应收款59.38万元,并不影响公司税前利润总额,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审查并作了合理性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3,428万元,比上年同期393,737万元下降0.08%,利润总额亏损10,37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9.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8.70%,基本每股收益0.0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文件。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89,505,049.34元(母公司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977,465.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31,833,893.31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950,504.93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0元,减去 2024 年支付 2023年度的现金股利52,800,000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49,588,437.72元。由于公司光伏业务推进需要较多资金,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文件,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文件。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加工商品、采购动力、房屋租赁、提供营销服务、代垫劳务费用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7353万元。
审议该项议案时,虞阿五、虞豪华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拆借,在本次审议通过的资金拆借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循环使用,提供的拆借资金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拆借占用费经过资金拆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按照月度资金占用天数、平均余额及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计算。资金拆借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在拆借资金归还时结算收取。
审议该项议案时,虞阿五、虞豪华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由于本次资金拆借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同意。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发出黄金产品预计库存量,结合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公司针对发出黄金产品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AU(T+D)延期交易、期货交易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发出黄金产品库存量为基础,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国债、债券、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的短期投资品种,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对日月光能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含新设立的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日常经营合同涉及的履约担保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中,公司对日月光能提供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的履约担保主要用于日月光能向主设备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务而产生的公司潜在可能担保情形。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偱环滚动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的相关事宜。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审查并表示同意,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776.48万元及资产减值准备530.20万元,
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223.2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3,428万元,比上年同期393,737万元下降0.08%,利润总额亏损10,37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9.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8.70%,基本每股收益0.0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00%。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89,505,049.34元(母公司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977,465.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31,833,893.31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950,504.93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0元,减去 2024 年支付 2023年度的现金股利52,800,000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49,588,437.72元。由于公司光伏业务推进需要较多资金,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较大,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虞阿五、虞豪华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加工商品、采购动力、房屋租赁、提供营销服务、代垫劳务费用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7353万元。2024年度,公司实际发生该类日常关联交易4517万元。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日月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月控股有限公司、虞兔良先生回避表决。
(一)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主要关联人情况
(一)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
1、日月集团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2)注册资本:7000万元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纺织品及原料、服装、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4)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
2、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日月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日月集团所属单位为日月集团控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诚信情况、履约能力分析:
日月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日月集团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支付能力。
(二)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23年12月5日
(2)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长丰纱业)1幢1楼101-1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虞豪华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明豪科技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明豪科技诚信情况、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元
明豪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由于明豪科技成立时间较短且所从事光伏电站业务前期需要较多资金投入,因此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其债务主要是股东日月集团的借款,随着在建光伏电站陆续投入使用,将带来稳定电费收益,能够有效提升明豪科技盈利能力、改善资产状况,同时股东日月集团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对明豪科技经营发展能够提供足够支持,明豪科技具备相应履约支付能力。
(三)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菜百”)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谢华萍
(2)注册资本:7.78亿元
(3)经营范围:销售包装食品、酒;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劳保用品、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饰品加工;回收黄金、黄金饰品。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菜百16.20%股份,且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曾担任北京菜百董事、监事,北京菜百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诚信情况、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菜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支付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北京菜百销售、加工商品
公司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销售商品与委托加工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预计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协议对公司向北京菜百销售产品以及加工产品时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二)公司向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销售商品
由于自身需要,日月集团及所属单位会向公司零星采购黄铂金产品、镶嵌产品、银制品,价格按协议价或市场价,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1500万元。
(三)日月光能向明豪科技销售商品、采购动力
1、日月光能向明豪科技销售商品
日月光能与明豪科技拟签订2025年度《电池采购框架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明豪科技向日月光能采购单晶210R Topcon双面太阳能电池片,2025年度采购量约为1GW(为避免争议,产品类型、数量及效率要求,以双方后续月度电池片采购合同为准),按目前市场价格预计总交易金额约3亿元。
(2)定价机制:参考当期PV Infolink均价。
(3)付款方式:双方在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前提下,采用合适的价格、账期等进行货款结算,明豪科技以电汇或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2、日月光能向明豪科技采购动力
日月光能和明豪科技签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作协议》,双方合作期为25年。明豪科技利用日月光能办公楼屋顶、厂房屋顶、协议场地及合规的空地等空闲场地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日月光能同意在合作期内将上述场地免费出租给明豪科技使用,电站所发的电能优先供日月光能生产使用,日月光能享有以优惠的价格使用光伏电站所生产电力的权利。2025年日月光能预计向明豪科技采购电力金额为1200万元。
(四)关联房屋租赁
1、2010年1月5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将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561号的房产一楼出租给子公司武汉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20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60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260万元。
2、2024年12月28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88号的房产一层及四楼402室出租给子公司上海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作为商业使用,租期为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80万元,按每6个月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280万元。
3、2023年12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绍兴解放北路391、399号房屋的部分一楼出租给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及商业经营使用,租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150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150万元。
4、2023年12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绍兴明牌传家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绍兴市解放路轩亭口的部分一楼及部分二楼和三楼房屋出租给绍兴明牌传家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租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120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120万元。
5、2023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沈家畈村东厢溇第3幢3层1间和5层4间出租给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6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6万元。
6、2023年9月,本公司与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公司3#办公楼一、二层部分办公室(毛坯)出租给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为4年,自2023年9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9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30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30万元。
7、2024年11月,本公司与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公司3#北办公楼一、二、三层部分办公室(毛坯)出租给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自2024年11月01日至2029年10月31日,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20万元,按年支付。2025年预计租金为20万元。
(五)提供营销服务
1、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卓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苏州好屋下属公司)与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下属关联公司)分别签订2025年中介分销服务协议和项目联动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与项目同步,预计交易金额为420万元。协议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2、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绍兴聚嵘置业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下属关联公司)签订2025年中介分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与项目同步,预计交易金额为672万元。协议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3、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绍兴众明置业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下属关联公司)签订2025年渠道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与项目同步,预计交易金额为403万元。协议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4、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卓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苏州好屋下属公司)与绍兴明石置业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下属关联公司)分别签订2025年渠道服务协议和项目联动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与项目同步,预计交易金额为504万元。协议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5、上海知鲸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卓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苏州好屋下属公司)与绍兴中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下属关联公司)分别签订2025年渠道服务协议和项目联动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与项目同步,预计交易金额为288万元。协议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
(六)劳务派遣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日月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期为5年,即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武汉明牌实业按照规定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武汉明牌实业替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公司根据实际垫付费用按月支付武汉明牌实业。2025年,预计武汉明牌实业替公司垫付劳务派遣费用为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销售、动力采购、提供营销服务、房产租赁、代垫劳务费用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提高员工福利,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审核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 4 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2月23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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