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2,254,227.5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054,413.19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截至2024年1月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已超过股本的50%,2024年度公司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分配利润为696,797,413.3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02,879,340.76元。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4月14日的总股本154,224,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派发20,049,134.6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公司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20,049,134.69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预付账款,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1,661,563.11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77.08%,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单位:元
2、 本期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3、 本期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30%的说明
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应收账款
(2)存货
(3)长期股权投资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2,909,733.55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2.95%。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本公司一直基于谨慎性原则和资产风险管理要求,定期对存货的市场需求、存储质量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存货的有效使用。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同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拟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预付账款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预付账款减值准备合计38,751,829.56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4.13%。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61,661,563.11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808,2589.31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内容。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影响
(一)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无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等因素以及审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一)适用对象: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监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
监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具体金额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或依法律法规规定缴付;
2、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二、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其中关联委员王兆春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两名委员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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