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5年4月24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法国外贸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汇丰银行、泰国汇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金融机构)和Factofrance、Mediocredito Italiano等信用保险公司以及Trafigura Pte Ltd等原料供应商(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亮”)、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亮”)、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亮”)、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奥托”)、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贝德”)、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亮”)、重庆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亮金属”)、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宇”)、海亮(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海亮”)、HAILIANG (VIETNAM) COPPER MANUFACTURING CO., LTD(以下简称“越南海亮”)、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亮”)、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海亮”)、HME Copper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德国海亮”)、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以下简称“荷兰海亮”)、HME Brass Italy SpA(以下简称“HBI”)、HME Brass France SAS(以下简称“HBF”)、HME Brass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HBG”)、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海亮”)、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州海亮”)、PT HAILIANG NOVA MATERIAL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海亮”)向上述金融机构、信用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申请的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的额度见下表:
以上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不高于批准额度(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原料供应商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期限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应付账款融资、出口保理、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海亮
公司名称: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9日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新四平公路268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7,972.9116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8061015H
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金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海亮资产总额653,210.72万元,负债总额452,807.08万元,净资产200,403.64万元,营业收入1,007,125.51万元,净利润24,599.02万元。
(二)香港海亮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9日
住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TR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执行董事:蒋利荣
注册资本:18,666.88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香港海亮资产总额1,422,497.37万元,负债总额 1,317,489.07万元,净资产105,008.30万元,营业收入2,206,820.10万元,净利润-5,794.46万元。
(三)海亮控股
公司名称: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5日
住 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TR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执行董事:陈东
注册资本:1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控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亮控股资产总额444,866.89万元,负债总额186,731.02万元,净资产258,135.8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662.60万元。
(四)安徽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5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578397945
经营范围: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金属制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海亮资产总额205,567.08万元,负债总额108,117.08万元,净资产97,450.00万元,营业收入451,580.71万元,净利润3,549.00万元。
(五)广东海亮
公司名称: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7日
住所:台山市水步镇龙山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朱张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334760851L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制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铜及铜合金管材、管件、铜棒、铜排及其他有色金属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海亮资产总额248,237.55万元,负债总额125,871.93万元,净资产122,365.62万元,营业收入718,055.15万元,净利润9,604.31万元。
(六)海亮奥托
公司名称: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住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西96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50,883.394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131918D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经营金属材料、金属复合金材料、新型合金材料,为相关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从事电解铜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亮奥托资产总额166,634.41万元,负债总额83,366.17万元,净资产83,268.24万元,营业收入192,535.89万元,净利润1,709.39万元。
(七)成都贝德
公司名称: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五路1888号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60460491N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及销售;加工、销售铜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铜排测绘的技术服务,电器成套产品的安装服务、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实业投资。(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贝德资产总额19,242.53万元,负债总额9,673.88万元,净资产9,568.65万元,营业收入98,140.95万元,净利润962.62万元。
(八)重庆海亮
公司名称: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6日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利荣
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YRGWU7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铜管、铜排、铜板带、铜箔及铜合金制品;有色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庆海亮资产总额96,287.37万元,负债总额54,594.82万元,净资产41,692.55万元,营业收入342,327.72万元,净利润498.96万元。
(九)浙江科宇
公司名称: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月13日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新型管业特色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姜少军
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0451259X8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与批发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科宇资产总额220,162.55万元,负债总额123,215.53万元,净资产96,947.02万元,营业收入475,061.04万元,净利润2,386.25万元。
(十)甘肃海亮
公司名称: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经十四路)与乌江街(JK22#)路口东南
法定代表人:王树光
注册资本:42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7CRT1W5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甘肃海亮资产总额645,771.55万元,负债总额266,430.11万元,净资产379,341.44万元,营业收入345,777.65万元,净利润-24,813.68万元。
(十一)新加坡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新加坡)有限公司(HAILIANG (SINGAPORE) PTE. LTD.)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住所:新加坡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注册代码:201634577D
经营范围:金属和金属矿石的销售(除通用五金器具,如钢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加坡海亮资产总额267,261.02万元,负债总额127,510.19万元,净资产139,750.83万元,营业收入2,064,563.22万元,净利润26,819.06万元。
(十二)越南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HAILIANG (VIETNAM) COPPER MANUFACTURING CO., LTD)
成立日期:2008年8月8日
住所:越南前江省新福县新立一社龙江工业区
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注册代码:1200726136
经营范围:铜或铜合金产品生产;金属废料再生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越南海亮资产总额384,655.25万元,负债总额231,621.50万元,净资产153,033.75万元,营业收入573,728.70万元,净利润27,900.61万元。
(十三)德国海亮
公司名称:HME Copper Germany Gmbh
住所:Carl-Benz Str 13, 58706, Menden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注册代码:HRB 205565
经营范围:铜加工材的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国海亮资产总额248,673.96万元,负债总额245,592.85万元,净资产3,081.11万元,营业收入275,293.89万元,净利润-406.06万元。
(十四)荷兰海亮
公司名称: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
住所:Vijzelstraat 20, 1017HK Amsterdam
注册资本:1欧元
注册代码:73346055
经营范围:金融控股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荷兰海亮资产总额206,220.82万元,负债总额68,349.64万元,净资产137,871.1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44万元。
(十五)HBI
公司名称:HME Brass Italy SpA
住所:Industrial premises in Serravalle Scriva
注册资本:15,025,000欧元
注册代码:05543980485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产品在意大利地区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铜及黄铜轧制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HBI资产总额91,185.30万元,负债总额71,420.99万元,净资产19,764.31万元,营业收入153,428.75万元,净利润-6,648.71万元。
(十六)HBF
公司名称:HME Brass France SAS
住所:11 BIS Rue DE L’HOTEL De Ville 92400 Courbevoie
注册资本:7,800,000欧元
注册代码:410217640R.C.S.
经营范围:铜合金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HBF资产总额95,537.68万元,负债总额92,610.62万元,净资产2,927.06万元,营业收入158,537.94万元,净利润-6,537.75万元。
(十七)HBG
公司名称:HME Brass Germany GmbH
住所:Miraustra?e 10-14, 13509 Berlin
注册资本:50,000欧元
注册代码:HRB 21736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负责铜合金棒制品,如:各类黄铜棒、黄铜空心管、黄铜线等及其他金属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HBG资产总额78,160.04万元,负债总额99,695.99万元,净资产-21,535.95万元,营业收入128,353.51万元,净利润-6,216.41万元。
(十八)泰国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LOYAL HAILIANG COPPER (THAILAND) CO., LTD.)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6日
住所:泰国北柳府班坡县森普达区西索吞路3组102号
注册资本:140,825万泰铢
注册代码:02455420000477
经营范围:为本地和出口客户提供高性能无缝的空调制冷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国海亮资产总额172,749.28万元,负债总额52,642.37万元,净资产120,106.91万元,营业收入473,123.61万元,净利润20,225.55万元。
(十九)得州海亮
公司名称: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Hailiang Copper Texas Inc)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住所:5000 I-10 West, Sealy TX 77474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代码:803146085
经营范围:紫铜管、紫铜管件、黄铜管、黄铜管件、铜棒的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得州海亮资产总额130,587.34万元,负债总额23,005.01万元,净资产107,582.33万元,营业收入63,175.53万元,净利润-3,507.55万元。
(二十)山东海亮
公司名称: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经济开发区林园街lyc幢16号等17户
法定代表人:蒋利民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MA956E7Q6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海亮资产总额106,210.56万元,负债总额6,080.99万元,净资产100,129.57万元,营业收入378,546.73万元,净利润2,819.26万元。
(二十一)重庆海亮金属
公司名称:重庆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2日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利民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YT0BL72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批发、零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庆海亮金属资产总额23,474.32万元,负债总额13,091.96万元,净资产10,382.36万元,营业收入1,054,653.71万元,净利润1,995.63万元。
(二十二)印尼海亮
公司名称:PT HAILIANG NOVA MATERIAL INDONESIA(印尼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3月3日
住所:东爪哇省格雷西县Manyar镇Manyar Sidorukun村/乡Raya Manyar 路11公里格雷西专属经济区/JIIPE工业区K-3栋
注册资本:400亿印尼盾
公司代码:0303230063783
经营范围:经营有色金属业务,如铜板、铝板、铜带、铝带、银带(线)、锌带、铜箔、镁箔、锡箔和铂箔,包括有色金属线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印尼海亮金属资产总额164,954.47万元,负债总额103,135.57万元,净资产61,818.90万元,营业收入10,722.12万元,净利润-8,225.0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提高其融资能力,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以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公司目前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海亮、甘肃海亮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虽然山东海亮、甘肃海亮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向上述公司均委派了董事、监事、财务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保证风险可控。同时,甘肃海亮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的反担保。
综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1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6%,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余额为69.7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54%。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本议案尚须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合理控制海亮集团体系的外部担保风险,本着互相支持的原则,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签订《互担保协议书》。海亮股份拟为海亮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5年4月18日,海亮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0.62%的股份,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62%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担保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王黎红
注册资本: 330,099.97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6811462584935
成立日期:1996年8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除竹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黄金首饰、珠宝首饰;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黄金加工;种植业,养殖业(以上二项除畜牧业和前置审批);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股权结构
(按照2025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1,998,320,004股计算)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亮集团总资产为410.35亿元,净资产为370.60亿元。2024年,海亮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230亿元,净利润3.65亿元。
海亮集团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注:海亮集团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互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
海亮股份(甲方)与海亮集团(乙方)、冯海良先生(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互担保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类型: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2、互保范围:
(1)业务种类:银行贷款、商业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及融资租赁等。
(2)担保债务及费用:担保合同中担保范围内列举的项目。
3、互保额度:
(1)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6亿元;
(2)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28亿元
4、互保期限
互保期限不超过二年。甲、乙双方可在互保额度内分批担保,每笔担保期限自提供担保的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5、担保的提供
(1)当一方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需要另一方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方应按银行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在担保书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方原则上提供“一贷一保”。
(3)如为最高额担保的,互保期内贷款的展期、转贷必须经担保方同意,否则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如使用该授信在互保期末超过双方互保额度时,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展期、不转贷。
6、反担保
(1)当甲方实际提供担保后,乙方主要股东冯海良先生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偿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至清偿日止的担保方式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原因、必要性
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末,海亮集团为公司担保总额为2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25年,海亮集团计划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认为:本次对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是在公平、互利、对等的基础上,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的。
(二)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海亮集团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认为:海亮集团资产规模大,变现能力强,资信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对海亮集团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海亮集团的财务报告,并指派内部审计人员对海亮集团的财务与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还要求海亮集团在发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三)反担保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1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6%,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余额为69.7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54%。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海亮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了公司稳健发展。本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2、海亮集团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为海亮集团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建国、冯橹铭、蒋利民、王树光回避表决。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5、同意公司为海亮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等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203.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董事陈东先生、财务总监朱晓宇女士、董事会秘书童莹莹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2: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4月24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此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发行销售的风险较低、灵活性较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3)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总裁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上市公司应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应授权总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如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则由公司总裁授权该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实施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类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裁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总经理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为了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8楼2811室-2819室
法定代表人:陈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架构
目前,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双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正常,经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网站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财务状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 484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22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3.32亿元;公司2024年实现利息收入2.56亿元,实现营业利润2.59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94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甲方及其控股公司合称“海亮股份”;乙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所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在其经相关监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并在严格遵守存款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等支付结算原则以及符合适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包括对年度交易总金额的任何限制)的前提下,双方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海亮股份提供以下金融服务(“服务”):
1、吸收存款服务
乙方可以为海亮股份提供存款服务,乙方向海亮股份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就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订的基准利率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存款利率。
2、提供贷款服务
乙方可以对海亮股份办理贷款服务,乙方向海亮股份提供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甲方在中国的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利率。
3、收付结算服务
乙方可以对海亮股份办理交易款项的收付结算服务(协助海亮股份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乙方就有关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就同类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所收取的收费。乙方对海亮股份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的结算服务实行全部免费的优惠。
乙方可以为海亮股份提供的金融服务还包括:
(一)办理票据贴现;
(二)办理票据承兑;
(三)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甲方有权视其自身的需要选择从乙方接受上述服务的全部或部分。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及业务需求有权选择对甲方最为有利的交易条款及条件,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单位;甲方签署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必须采用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义务,甲方并无任何义务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之业务合作关系。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各项金融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各项交易限制之金额以相应年度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金额为准,乙方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等限制。
四、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及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可以随时调度,公司制定了《关于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组,持续收集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防范,并及时取得月度财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如出现重大风险,将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有价证券,收回拆放资金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可以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如下意见,审核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七、当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为174,752.91万元人民币,累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为0万元人民币;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617.25万元,累计支付贷款利息支出0.73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3位监事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及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与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海亮集团提供担保程序合法合规,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生产原材料铜、锌、铝、镍、铅等,主要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制定了《原材料采购暨净库存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操作程序、管理部门及职责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行为,控制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稳健经营,提升经营水平,持续健康运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项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 7329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3,301,048.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970,486,914.62元,扣除实施上年度分红支付普通股股利339,714,364.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334,073,598.69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25,167,181.74元。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根据上述分配预案,以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1,998,320,004股,扣除已回购股份80,636,089 股后的总股本1,917,683,915股为基数测算,2024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45,183,104.70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金额为253,491,72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2024年度预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98,674,826.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5.12%。
二、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结合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与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事项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回报的情况,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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