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1,634,871.6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381,014,810.10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20,561,355.90元以及2024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179,241.38元,2024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4,909,084.46元。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
(三)2024年现金分红情况
2024年公司共实施了二次现金分红,分别为2023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41,704,139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209,397.81元的比例为31.03%。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48,136,854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634,871.64元的比例为23.56%。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已分配股利)52,220,528.10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2,220,528.1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52,220,528.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5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220,528.1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634,871.64元的比例为23.56%。为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做好充足的资金保障,推动已建和在建项目尽快投产达产,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给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推动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的政策指导意见,增强投资者回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所制定的,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5)第000570号《审计报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7,145.12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含税),预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2024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结合2025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对2025年度公司同关联方 HEAD Solutions S.A.(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SD HEAD USA,LLC(以下简称“赫达美国公司”)、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上海)”)、米特加(淄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淄博)”)、米特加壹百岁(淄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壹百岁”)、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丽热电”)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为 42,121.16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42,079.00 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董事毕松羚系米特加(上海)监事,审议本议案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赫达西班牙公司的基本情况
HEAD Solutions S.A. (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设立,由公司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以下简称M&C)共同出资,赫达西班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公司与M&C各持股50%。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8,861,598.16元,净资产为28,168,875.72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209,355,724.54元,净利润7,605,415.2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赫达美国公司的基本情况
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在美国设立,由公司与Johnnie Chen共同出资,赫达美国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公司拥有赫达美国公司4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美国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8,937,202.19元,净资产为53,275,043.88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369,494,419.33元,净利润25,745,772.0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米特加(上海)的基本情况
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市设立,注册资本528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米特加(上海)33.71%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62,732,276.93元,净资产为45,082,938.15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28,998,276.39元,净利润-17,589,297.1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联丽热电的基本情况
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淄博高青设立,由公司子公司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赫达”)与淄博联昱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丽能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淄博联丽热电注册资本12000万元,淄博赫达持股10%。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电力生产、供应;城区供热;电力热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7,462,123.58元,净资产为104,773,277.18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155,789,336.38元,净利润1,632,502.2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赫达美国公司为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米特加(上海)为公司持股33.71%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毕松羚担任其监事,联丽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赫达持股10%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赫达西班牙公司、赫达美国公司、米特加(上海)、联丽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上述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往来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渠道和能源供应,公司与各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故上述关联交易仍将继续。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毕松羚先生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此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招商证券对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套期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加元等。
3、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本投资不以投机为目的,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把关,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加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售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中心会参考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专门的内控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的当期外币资产、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四、远期结售汇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的需求。公司就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制定较为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本事项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赫达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内部审核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票据池、资产池等,下同),公司为各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收购、新设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以担保余额计算。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担保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决定担保事项并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公司可根据担保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反担保,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是否提供反担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列示的公司,除下表所列示公司外,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以及本公告日后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经查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均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票据池、资产池等),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决定担保事项并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公司可根据担保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反担保,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是否提供反担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由公司为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财务支持,保障子公司业务的顺利承接与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能够及时监督与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63%。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26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9.62%,系为全资子公司赫尔希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赫达、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福赫达以及联营公司米特加(上海)之全资子公司米特加(淄博)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以下简称“M&C”)共同出资的合资公司HEAD Solutions S.A. (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资助金额400万欧元,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2.4%-3.0%计算,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放日起24个月,股东M&C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借款。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无需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赫达西班牙公司的经营动态,加强对其财务状况的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事项简述
为满足参股公司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因赫达西班牙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400万欧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2.4%-3.0%计算,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放日起24个月,赫达西班牙公司另一股东M&C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借款。
3、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EAD Solutions S.A. (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7月15日
3、注册地址: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
4、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5、经营范围: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6、股权结构:
7、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8、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赫达西班牙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持续向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9、关联关系: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
2、成立时间:2004年3月29日
3、注册资本:3500欧元
4、法定代表人:AMADEO QUINTANA GASCO / RAFAEL GAMARRA ALCAZAR
5、注册地址:C/ SAN ROQUE 15, CASTELLON (SPAIN)
6、经营范围:化学品、纺织品、制药、矿产贸易
7、股权结构:QUIMIALMEL S.A 60% ; RAFAEL GAMARRA ALCAZAR 20% ; CARLOS GAMARRA ALCAZAR 20%。
8、关联关系说明:M&C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经各股东方协商一致,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提供,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风险可控。公司亦将密切关注赫达西班牙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其偿债能力,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400万欧元财务资助,约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41%,资助金额较小。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参股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助力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开拓,能够良好保证公司销售渠道的畅通,公司与赫达西班牙公司业务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3118.48万元,系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对外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涉及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推动赫达西班牙公司快速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财务资助,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财务资助,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招商证券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
(一)中期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公司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
为简化利润分配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
1、在满足上述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并安排实施。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年—2027年)
为了建立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等意见,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2、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该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且速动比率不低于0.8。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 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并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规划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第五条 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1、本规划的调整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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