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7,549,113.20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6,868,880.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1,237,968.9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99,856,612.08元。
3.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16,219,739.94元(该金额暂以截至2025年4月24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2,432,459,538股为基数计算)。
4.公司于2024年10月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143,858,076.7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10月9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如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60,077,816.66元。
5.2024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695,250股,回购金额约为50,060,551元(不含交易费用)。
6.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510,138,367.66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7.48%。
(二)权益分派调整原则
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分析
注1: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是2024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2024年度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之和,数据来源于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同。
注2: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是2023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之和。
注3: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是2022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以及202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之和。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1,379,973,480.47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派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2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6月2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承宁先生、石静霞女士、张永德先生、陈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石静霞女士、张永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承宁先生、陈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鲁楚平先生,男,1965年出生,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起先后担任中山威力集团洗衣机厂工程师、中山威力集团电机厂副厂长,2000年起任大洋电机有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公司董事长。
鲁楚平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13,591,916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董事彭惠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鲁楚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徐海明先生,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2年起在武汉铁路分局工作,1992年任职于广州先导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1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徐海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9,687,32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海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彭惠女士,1968年出生,会计师、审计师,大专学历。2000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彭惠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8,09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惠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刘自文女士,1969年出生,工程师,大专学历。1991年起在湖南娄底机电厂工作。2000年加入大洋电机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刘自文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263,73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自文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承宁先生,男,1963年出生,工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级)专家委员会委员。张承宁先生自1994年以来长期从事电驱动车辆电机驱动系统、能量管理系统、整车综合控制与数字化网络系统、充电系统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承担过国家863计划、工信部科技专项、北京市科技计划、企业横向合作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电驱动方向的多个项目或课题的研究工作,获得2004年度和2009年度两次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张承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承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石静霞女士,女,1970年出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世界银行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调解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执行理事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办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曾任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石静霞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静霞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张永德先生,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2005年10月至2023年8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审计经理。2023年9月至今,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任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永德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陈良先生,男,1984年出生,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工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陈良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热管理与制冷系统轻小型化技术,曾主持国防科技创新特区项目、十三五装备预研基金、背景型号预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课题,以及来自航天科技集团、航空工业、中国电科等委托课题20余项,发表学术期刊论文7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陈良先生入选了王宽诚青年学者计划、2019年陕西省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目前担任国家能源液氢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航空学会流动控制与热管理分会青年委员、《低温工程》编委会委员、《真空与低温》青年编辑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上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使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使用期限
自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任命生效时起,至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为止。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该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年度经营绩效奖励构成。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包括固定薪酬和会议津贴两部分,其中固定薪酬每人14.4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会议津贴按现场出席会议次数实际情况发放: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享受会议津贴5,000元/次(税前),现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享受会议津贴3,000元/次(税前)。
四、薪酬标准
1.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是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基本年薪以当前薪酬标准、工作年限及岗位职责等作为衡量依据予以确定。具体档次级别如下:
2. 绩效工资
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年度经营责任状》或绩效考核KPI,以《年度经营责任状》或绩效考核KPI作为上述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考核指标。
具体绩效工资依据各年度经营管理预算的实际完成状况及个人贡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分事业部设立不同等级的目标任务,实施累进奖励制,按年度结算。绩效工资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
3. 年度经营绩效奖励
为实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使公司利益与管理层个人利益趋同,表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经营质量做出的突出贡献,公司将根据各事业部预算完成情况,对在超额完成公司预定业绩目标的事业部中发挥关键领导作用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年度经营绩效奖励。年度经营绩效奖励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具体公式如下:
个人年度经营绩效奖励=(当年事业部实际完成净利润金额-当年相应预算目标)×个人奖励系数
上述公式中当年的个人奖励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最高不得超过20%。
五、附加保险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责任义务,公司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每年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保险费用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其他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12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明确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度末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3,336.87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等)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按照交易对象关系、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账龄持续计算。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采购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入库、领用和销售原材料以及销售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核算;领用和发出存货时,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周转材料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年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3,336.8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5.03%。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979.1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1,979.1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2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zOjrTwCU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鲁楚平先生,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财务总监伍小云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博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zOjrTwCU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ir@broad-ocea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3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永德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张永德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度财务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且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较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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