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金额及报告期间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9,202,617.72元及资产减值损失80,036,735.03元。
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计提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款项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照会计政策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9,202,617.72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9,589,025.14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9,613,592.58元。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4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损失。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0,036,735.03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199,239,352.75元,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99,239,352.75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
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印尼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4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以公司总额度为限,在总额度范围与授信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授信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具体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下属公司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4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
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公司拟计划为上述公司的部分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七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至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172,888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33%。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843,963.75488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928.57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洲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饲料添加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家具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娄会友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5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汽车充电设备批发、零售;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维修;梯级利用电池能源产品的租赁、销售;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包、模组及其塑胶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6,332.08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玉飞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的收集、贮存、处置及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进出口贸易;废五金、废电机、废电器、废电线电缆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物的销售;废塑料回收、分拣、加工及塑料产品的销售;铜及电解铜的供销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1.1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5、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2,200.32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宇平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道星谷大道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二手车经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6.47%。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6、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公司名称: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CO., LIMITED)
注册资本:20,535万港元
董事:王敏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9日
住所:香港东区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1503M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及原料、再生资源及其他资源的购销业务和海外项目的投资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7、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66.2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浩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常青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废弃钨、钼、钽、铌稀有金属制品的循环利用以及相关钨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及钨、钼、钽、铌报废材料的回收与销售,报废材料以及循环再造产品的进出口(以上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1.2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8、 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
公司名称: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
注册资本:299,400,000美元
董事长:许开华
成立日期:2019年1月9日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antai 22, Unit A,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1-6 Kawasan Mega Kuningan,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造产业,包括有色金属基础形式(金属锭,金属坯,金属板,金属棒,金属团,金属块,金属片,金属销,合金,金属粉末)的提纯,冶炼,混合和浇筑,主要是镍化工及副产品;镍化工电池及其副产品的制造产业,包括湿法冶金镍、硫酸镍晶体、硫酸钴晶体、硫酸正弦晶体、海绵铜、铬精矿;镍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包括硫磺、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石灰石、硫酸钠、次氯酸钠、絮凝剂、煤等新能源材料的制造产业;机电,机械和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5%。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9、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222.2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洲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废物的处置(不含危险废弃物);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4%。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10、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
公司名称: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
注册资本:150,000,000美元
董事:陈玉君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antai 22, Unit A,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1-6 Kawasan Mega Kuningan,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基础形式的提纯,冶炼,混合和浇筑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5%。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以公司总量为限,在总量范围与担保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被担保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债务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其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及管理,对其生产经营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上述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1,930,0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172,88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595,346.33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12%,其中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38,687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9%)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配。
4、交易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未来预计将超过该额度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需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清算。公司根据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或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导致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以上情况将导致资金不能满足清算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对汇率走势和汇价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销售、采购相关部门,作为对出口产品和采购进口材料价格谈判的依据或参考。
(2)公司财务部定期获得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估值结果等,另外寻求其他交易对手的不同报价并进行交叉核对,并定期回顾已执行合同的结果,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公司已制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参照《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控制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来控制业务风险。
(4)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对销售、采购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并定期汇报给财务部,若出现大客户的预测订单出现较大变动时,将及时更新销售收入预测并汇报给财务部。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了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了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529,944,773.49元,加上报告期利润531,525,474.79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3,152,547.48元,减去2023年年度实际分配股利408,965,740.5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99,351,960.24元。
3、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同时为积极贯彻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持有股份25,373,3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5,126,291,557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5,100,918,25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36,660,604.96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99%,具体分红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三、 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 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注: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并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时间在2023年度,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股份5,000,000股于2024年12月实际注销完成。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现金分红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践行公司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文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执行解释第 17 号文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文中“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内容,执行解释第18号文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6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健全和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3、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同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有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6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具体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动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参会嘉宾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开华先生,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汤胜先生,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中央研究院院长张坤博士,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海外市场总监蒋淼先生,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公司印尼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彭亚光先生。
二、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4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4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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