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4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53,191,562.27元,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9,639,133.43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0.00元,加母公司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616,594,255.88元,扣除2024年对2023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143,761,030.00元,母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1,722,472,359.31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412,684,5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171,125元(含税)。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的续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沈国华先生、康琳女士、杨涵漪女士)确认,其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之间不存在重大争议、纠纷、意见分歧及/或任何未决事项。
鉴于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将于2025年8月11日届满,同意变更营业期限为长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5-00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2,472,359.31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412,684,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171,1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75%,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5-014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 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对细分系列的销售收入情况按产品分类进行合并统计,冲泡类包括经典系列、好料系列、其他系列等固体形态饮料,即饮类包括果茶、冻柠茶、液体奶茶等液体形态饮料。
2、 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二、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5-01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西区西凤路1318号兰芳园工厂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9:30-17:00
2.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ir@chinaxpp.com)或传真方式(0571-28801057)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5月13日17时)
六、 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邹勇坚李菁颖
电话:0571-28801027传真:0571-28801057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香飘飘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5-00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54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丹
姓名:陈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勇平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的续聘。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5-009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类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2025年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5年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理财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类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委托理财计划实施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委托理财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的实施时间、投资额度、实施方式、投资品种、交易对方等有关的一切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委托理财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委托理财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并配备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仅限于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闲置时,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带来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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