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如下制度中的“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下列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公司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下列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相应废止: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洪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奇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路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洪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奇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洪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奇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路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32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5、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  邮编:351100

  联系人:陈漳全    联系电话:0594-2886205    传真:0594-2863719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11:30、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漳全  电话:0594-2886205  传真:0594-2863719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33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制定的最新规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22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13,037.4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05,285.7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7,751.68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备注:

  1、为体现主要产品类别变化,将家装木器漆、工业木器漆、胶黏剂等品类重分类至基材与辅材类别,同期数同口径调整。

  2、2025年1-3月防水涂料销售收入21,166.58万元,根据销售场景分别计入家装墙面漆、工程墙面漆、基材和辅材2,096.87万元、6,920.84万元、12,148.87万元。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备注:

  1、为体现主要产品类别变化,将家装木器漆、工业木器漆、胶黏剂等品类重分类至基材与辅材类别,同期数同口径调整。

  2、同比:家装墙面漆、工程墙面漆、基材与辅材、防水卷材单价同比下降的原因是: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及公司价格策略调整。

  3、环比:家装墙面漆、防水卷材单价环比下降的原因是: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工程墙面漆、基材与辅材单价环比上升的原因是:产品结构发生变化。

  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3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屿三棵树”)、上海三棵树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防水”)和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棵树”)。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三棵树材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为秀屿三棵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为三棵树防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为安徽三棵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三棵树材料、秀屿三棵树、三棵树防水、安徽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60,906.96万元、人民币92,738.92万元、人民币13,775.36万元、人民币51,996.30万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分别签署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棵树材料与兴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秀屿三棵树与兴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2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棵树防水与上海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安徽三棵树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YMY645R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

  法定代表人:黄军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三棵树材料100%的股权,三棵树材料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棵树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二)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31Y18R34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7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坂尾村边坑200号

  法定代表人:洪广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秀屿三棵树100%的股权,秀屿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秀屿三棵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和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三)上海三棵树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9PU85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1号602室

  法定代表人:林德殿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防水技术、建筑科技、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三棵树防水100%的股权,三棵树防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棵树防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和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四)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MA2RAMDL4J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郭铛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0万元

  经营范围: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及其他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环保型微薄木装饰贴面板、人造板、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装饰贴面板,地板,木制品、家具、厨具及其他装饰材料,其他木制品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用品设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装修五金配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安徽三棵树100%的股权,安徽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安徽三棵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和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债务人: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亿元。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

  (三)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三棵树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2、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金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四)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债务人: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三棵树材料、秀屿三棵树、三棵树防水、安徽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

  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7,849.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3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2,351.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6.2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