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本次会议由陈凤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发表了相应书面意见: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熊先根先生所持有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同意以上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2024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2024年度战略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坚定执行《“零售+科技”双领先发展战略(2022-2026)》,持续按照战略部署推进各类工作,在零售金融与金融科技两个方面建立较强竞争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2024年度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健全案防管理长效机制,从严防范重点领域案件风险,案件防控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六、七、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薛晨俊,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薛晨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卓勋,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卓勋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窦友明,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窦友明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窦友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服务情况
毕马威华振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如期提交了审计成果,确保了本公司对外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在近几年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能够根据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团队人员,按照财报审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综合运用访谈、函证、抽样、穿行测试、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及其他财务报表附注的真实公允性实施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满足本公司报表使用和信息披露需要。
5.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确定。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为148.4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18.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2019-2024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熊先根先生任职期满,其剩余限制性股票满足解禁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7%。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 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 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 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 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七)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940.33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八)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共计933.33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九)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共计980.93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熊先根先生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熊先根先生因到龄退休已于2025年1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熊先根先生所持有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504,0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熊先根先生所持有的50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本次激励计划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对熊先根先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513,332股。
● ?本次回购价格:1.57元/股。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1名股权激励对象被解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3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7.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3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被解聘,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上述1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513,332股,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13,332股。
3.回购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中“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转增、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注销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2019年度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其中,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2.4元现金;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元现金;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5元现金;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5元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2元现金。其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7元/股11回购价格=(初始授予价-2019至2022年历年分红)÷(1+转增率)-2023年分红 =(3.89-0.24-0.3-0.35-0.35)/1.4-0.32=1.57。]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被解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3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财务”)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合作协议》。公司在交控财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时,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本公司在交控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以及交控财务提供给本公司的同业授信额度涵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控财务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目前,该协议即将期满,公司拟与交控财务重新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在交控财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时,本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本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二、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合作协议》。
交控财务和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兰英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所有董事均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控财务和本公司拥有共同的控股股东,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控财务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A2号楼1、2、33、34层;法定代表人:杨水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1年12月;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交控财务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优良,具备较强的企业实力。
4.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金融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同业存款
(1)本公司在交控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交控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根据市场存款利率水平确定。
(2)本公司在交控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如有超过,上述超过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由交控财务划回本公司指定账户。
(3)交控财务应确保本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
(4)交控财务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兑付存款或利息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5)因交控财务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交控财务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本身有权终止本协议。
2.同业拆借
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本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二)《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
《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外部金融政策和融资环境变化的可能性,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资金配置能力,保障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与交控财务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交控财务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控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拆借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交控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
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公司拟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后为461,112.87万元(按2025年4月2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2066计算,下同)。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为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公司2020年获得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并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业务资格。公司按照原银保监会《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100%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专业开展跨境租赁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项目公司94家,均用于开展船舶租赁业务,公司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适时设立新的项目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鉴于SPV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需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233,348.76万元,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461,112.87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9.11%。截至目前,公司已担保的项目公司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报告:
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2024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8、10、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7:00前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99号金融城1号楼31楼)。
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3.签署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3:30-14: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99号金融城1号楼四楼;
登记资料: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的要求一致。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99号金融城1号楼3111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815298
传 真:025-86816907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代码:600901 公司简称:江苏金租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792,379,76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6,394.25万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江苏金租是国内首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之一,在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主要业务模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
公司以设备为中心,着力发展覆盖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租赁服务。以新机融资服务中小微客户新设备购置需求,促进制造业企业产能提升、技术迭代;以库存融资服务经销商短期设备周转资金需求,加速产业链设备流通;以二手设备抵换新设备服务企业旧机换新、设备升级需求,提升设备循环利用价值、降低企业设备持有成本、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活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527,810.91万元,同比增加49,126.62万元,增长10.26%;利润总额为392,131.72万元,同比增加37,797.18万元,增长1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274.35万元,同比增加28,265.63万元,增长10.6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