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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4年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1,470.1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4年转回应收票据减值准备256.75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40.1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96.14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因遭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等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1)对于有订单的库存商品,按照订单约定售价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2)对于无订单的库存商品,按照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3)对于原材料,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减去加工成本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895.02万元。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若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的迹象,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2024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68.31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6,907.55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利润(税前)41,470.15万元。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期末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东方财富路演平台”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登陆东方财富路演平台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706843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说明会将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副董事长陶士青女士,总经理杨军先生,财务总监王心烨女士,董事会秘书刘栩先生,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为方便对外联系和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思安街99号协鑫广场1号楼29楼

  邮编:215127

  投资者热线电话:0512-68622634

  传真:0512-65232634

  邮箱:xliu@bajsolar.com

  变更后: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

  邮编:322009

  投资者热线电话:0579-85920903

  传真:0579-85922004

  邮箱:xliu@bangjie.cn

  上述联系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4,748.20万元,涉案金额累计达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9.19%。其中,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共2起,涉案金额分别为4,746.98万元、5,439.13万元。

  

  其中,第4、6项诉讼为本期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详情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被告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诉讼请求

  1、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苏BLER-SZ-2023-166)项下应收账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含逾期利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逾期利息、复利按照《“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2、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4858)项下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3、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8039)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4、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8795)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5、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1908)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6、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3704)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7、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4433)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8、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5505)项下借款本金3,345,770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9、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32010120250004640)项下借款本金462.4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以上9项诉请金额暂合计4746.977万元;

  10、确认原告有权行使抵押权,就被告三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为32100620240031134)抵押的棒杰新能源专用设备动产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主债权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4858)。

  11、确认原告有权行使抵押权,就被告三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为BJ20240828B001) 抵押的机器设备动产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主债权合同《“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苏BLER-SZ-2023-166)。

  12、被告二对诉讼请求1至9项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所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起诉状》中称:2023年12月27日,原告(债权人)与被告二(保证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32100520230027295)一份,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7200万元,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费用等。被告二于2024年1月5日进行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原告(债权人)与被告二(保证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32100520240027670)一份,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58,948,924.80元,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被告二于2025年1月2日进行公告。

  2023年12月22日,原告(现金单持单人)与被告一(开单人)签订了框架协议《“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苏BLER-SZ-2023-166)。2024年3月13日被告一进行了开单,融资日期2024年3月15日,融资到期日2025年3月7日,融资费用307,416.67元,金单金额为1000万元。2024年9月,原告(抵押权人)与被告三(抵押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BJ20240828B001)一份,约定,被告三对被告一前述《“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项下全部债务。截止2025年3月14日,原告未能在融资到期日足额收款,被告一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同时,原告与被告一还曾签订以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4年8月27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34858)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45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借款利率为3.6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同日,原告(抵押权人)与被告三(抵押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32100620240031134)一份,约定,被告三对被告一前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

  2024年9月19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38039)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借款利率为3.6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9月24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38795)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借款利率为3.6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 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12月19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1908)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借款利率为3.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12月25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3704)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借款利率为3.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12月26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4433)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借款利率为3.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 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12月31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5505)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3,345,770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利率为3.6%,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5年1月23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50004640)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462.4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借款利率为3.6%,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5.2条及5.3条约定,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的《“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出现违约情形,借款提前到期。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设备验收货款5409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4096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算,按照一年期LPR 的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设备备件、耗材货款 2953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9532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算,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起诉状》中称:原告是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公司”)丝网印刷线设备、备件、耗材供应商,双方存在长期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签订《BJCG-8010003-202302-0003》、《BJCG-8030003-202303-0004》两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30%预付款、40%发货款、20%验收款、10%质保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扬州棒杰公司仍欠付验收款合计54096000元。此外,双方还签订《BAJYZDC-KJHT-202401021》台面纸采购框架合同,并通过采购订单形式向原告采购台面纸,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票到120天。除此之外,双方还签订 《BAJYZDC-WZCG-202401260》、《BAJYZDC-WZCG-202404165》、《BAJYZDC-WZCG-202404359》三份备件合同,合同约定于货到票到60日内支付货款。截至起诉之日,扬州棒杰公司尚欠原告备件、耗材货款295323元。双方交易期间,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扬州棒杰公司的唯一股东,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4日,因所涉诉讼案件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第22、42、44、45项均为美元结算账户,账户中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为17,555.69美元,按照2025年4月24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127,980.98元。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83.90万元存单-银票保证金(受限资金)及1,373.30万元(非受限资金)银行存款,合计1,457.2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仅为4.86%。且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截至2025年4月24日,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江山棒杰50.6173%股权,江山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3)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扬州棒杰99.0099%股权,扬州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扬州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2、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1)本次公司持有的棒杰针织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357号),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2)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昆山市富乐化工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583民初20393号),申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已提起上诉。

  (3)本次扬州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10民诉前调9214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三)子公司设备被查封情况

  1、因前期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民初6707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73,437.55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25,395.37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2、公司下属子公司扬州棒杰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1091执保267号),获悉其可能存在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合同纠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次《执行裁定书》载明金额为14,000万元。本次被查封设备账面净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约为13,019.51万元。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统计案件金额,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1091民初52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529.36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771.85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结果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须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沈文忠、孙建辉、章贵桥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2、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3、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552.49万元,较2023年度的76,334.07万元,同比增加44.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233.92万元,较2023年度的-8,843.10万元,同比增加亏损6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2,339,209.47元,减去已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2,465,607.46元,总计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3,179,340.07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28)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在预计的额度范围内发生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士青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孙建辉先生、章贵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 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前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2,339,209.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股本为459,352,513.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363,179,340.0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2024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对2024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14:30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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