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持续聚焦“一网一屏”产业,以信息服务、卫星通信、新型显示制造为核心业务,打造人工智能能力,通过产业与业务的协同发展,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信息服务业务方面,依托人工智能,聚焦智能制造、数字海洋、智慧农业、智慧园区、通信运营商服务等业务,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平台+终端+运营”的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数字产业生态圈。
卫星通信业务方面,公司通过打造空天信息基础设施,构建高通量卫星通信网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提供高速卫星互联网接入和数据传输服务。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卫星终端,以卫星终端为载体,拓展海洋、陆地、应急等领域,提供“卫星+”行业解决方案及卫星通信运营服务,助力“空天地海潜”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显示制造业务方面,公司依托全球领先的显示主板研发能力与屏显底座AI能力,打造高度定制化的屏显终端产品矩阵,广泛覆盖消费电子、商业显示、教育、养老、智能制造等。在显示主板领域,2024年实现出货量近1500万片,服务全球知名品牌和客户超200家,产品畅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屏显整机领域,打造核心部件供应链和核心能力底座,持续研发老人机、会议屏、教育屏和超大尺寸屏等自主品牌终端产品,为行业客户提供“屏显+”综合解决方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 2024 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于本年度采用追溯调整法执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涉及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内容如下: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
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收入、成本、费用情况,经本公司2025年1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对上述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查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本公司对2021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主要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曾忠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达华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932,385,933.23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65,356.67元。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932,385,933.23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65,356.67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具备分红条件。同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提供有力保障。从整体上看,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整、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进一步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持续强化内控制度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吴光辉、郭世亮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2025年度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津贴: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按每月度津贴6,000元发放(税前收入,每月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月度津贴为8,000元(税前收入,每月发放)。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的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的总额,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发放。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资产组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多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互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75,000万元,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事项包括为融资及项下债务、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方式,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年度已审议但未实际签署使用的担保额度同时失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刊登在 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参股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公司持有其48.41%股权)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对福米科技提供100,000万元的额度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
由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长兼法人,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张高利回避表决,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8,020万元。
关联董事曾忠诚先生、张高利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曾忠诚先生、张高利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曾忠诚先生、张高利先生回避表决,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087,130,834.05元,实收股本总额1,147,094,53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10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张高利先生回避表决,议案11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曾忠诚先生、张高利先生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10、1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500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下午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蔡剑平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联系传真:0591-87767005
电子邮箱:zhanggaoli@twh.com.cn
(二)会议半天,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2”,投票简称为“达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其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为法人的,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932,385,933.23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65,356.67元。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932,385,933.23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65,356.67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制定了严格、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公司运行的内部环境、投资风险识别与防范、过程控制、检查与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能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公司2024年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2025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因此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允价值变动基于谨慎性原则,其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建议采取切实措施,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了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087,130,834.05元,实收股本总额1,147,094,53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严格执行了信息保密规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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