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R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涉及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内容如下: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
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收入、成本、费用情况,经本公司2025年1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对上述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查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本公司对2021年至2024年9月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2025年4月18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慧通”)100%股权以及7,822.13万元债权以2,000万元一揽子转让给中创永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慧通股权,北京慧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景雨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哲顼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景雨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哲顼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汉智能”)、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区块链”)及其子公司、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光电”)、合肥新美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美”)及其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原材料、采购设备、租赁设备、销售产品、出租厂房、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8,020万元,公司2024年度发生同类交易22,728.85万元。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曾忠诚先生、张高利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曾忠诚先生、张高利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一)的议案》《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对福米科技的持股比例已由51%降至48.41%,福米科技已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述表中为福米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发生的金额。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C75PX78B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智慧路8号1号楼16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雷欢骅
6、注册资本:5555.56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02-14
8、营业期限:2023-02-14至2043-02-13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4.90%股权,中科可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17.10%股权,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股权,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00%股权,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汉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曾忠诚先生为参股公司星汉智能董事,星汉智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13、主要财务数据:
14、履约能力分析:
星汉智能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9MJT33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8号研发楼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李师源
6、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07-12
8、营业期限:2016-07-12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鲜蛋零售;鲜蛋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豆及薯类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持有其49%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峡区块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为海峡区块链董事、董事长曾忠诚先生为参股公司海峡区块链董事,海峡区块链为公司关联法人。
13、主要财务数据:
14、履约能力分析:
海峡区块链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方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944181402
3、注册地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剑湖路111号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注册资本:325278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05-13
8、营业期限:2014-05-13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从事研发、制造偏光板、光学功能膜、光学补偿膜显示屏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以及相关产品及货物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咨询及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通过昊盛科技间接持有恒美光电股份,昊盛科技通过奇美材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昊盛(丹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恒美光电42.28%股份,陈融圣先生同时为昊盛科技董事长,为恒美光电实际控制人,具体详见上述恒美光电股权结构图。综上所述,恒美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
13、财务数据:
14、履约能力分析:
恒美光电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方合肥新美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新美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8R1H390W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智慧大道18号工业社区北楼公寓101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李馨菲
6、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02-14
8、营业期限:2023-02-14至2043-02-13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学玻璃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诺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新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潜在关联方李馨菲女士为合肥新美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合肥新美为公司关联法人。
13、主要财务数据:
14、履约能力分析:
合肥新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方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27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注册资本:14750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06-16
8、营业期限:2021-06-16至无固定期限
9、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8.4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6.51%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5.08%股权,福米科技无实际控制人。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由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长兼法人,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13、主要财务数据:
14、履约能力分析: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参照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签署关联交易的协议。未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海峡区块链及其子公司、星汉智能、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合肥新美及其子公司、福米科技及其子公司等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按项目签订具体协议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8.41%,由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长兼法人,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为了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对福米科技提供100,000万元的额度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高利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张高利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对福米科技提供担保金额合计39,456.66万元。明细如下: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一)的议案》《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对福米科技的持股比例已由51%降至48.41%,但上述借款在福米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已实质发生,所以上述担保均为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49%提供担保。后续若有新增借款,公司拟按照持有的福米科技的股权比例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费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27号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7、注册资本: 147,5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9,293.01万元、负债总额134,656.58万元、净资产134,36.43万元,资产负债率50.00%;营业收入42,451.09万元,净利润-12,356.79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68,912.59万元、负债总额136,905.08万元、净资产132,007.52万元,资产负债率50.91%;营业收入6,387.05万元,净利润-2,628.72万元。(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8.4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6.51%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5.08%股权,福米科技无实际控制人。
1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由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长兼法人,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福米科技属于“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福米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不涉及保证合同的变更和重新签订。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已实际对福米科技提供担保金额合计39,456.66万元,上述担保为公司在2024年9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福米科技增资事项前向银行申请借款而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后续若有新增借款,公司拟按照持有的福米科技的股权比例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同比例提供担保,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助于保障参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了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继续对福米科技已经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后续若有新增借款,公司拟按照持有福米科技的股权比例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以上是为了确保福米科技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福米科技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象福米科技的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了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继续对福米科技已经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后续若有新增借款,公司拟按照持有的福米科技的股权比例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福米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原材料、租赁关联人房屋、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75,000万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万元)的423.02%,截止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9,683.2万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万元)的120.1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福米科技)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9,456.66万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万元)的95.38%。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3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65,356.6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87,130,834.0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604,707,604.06元。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2、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65,356.6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87,130,834.05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604,707,604.06元,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报备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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