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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定数,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1,831,84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20,167,456元,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35,706,952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67,332,260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91,094,49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4年度山西证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20,167,456元,按照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2,016,746元,提取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62,016,746元,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62,016,746元,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其所得税费用202,019,888元以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179,488,577元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343,703,243元。

  以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3,589,771,54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9,488,577元,本次现金分红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5.22%,剩余未分配利润1,164,214,666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共派发现金179,488,577元,结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全年合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358,977,154元,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3%。

  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注:表中本年度分红包括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179,488,577元和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发现金红利179,488,577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969,238,317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52.55%。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监管要求,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意公司在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并由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公司符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及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对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其中:(1)部分关联交易因证券市场行情、发行规模、代理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业务量难以估计,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2)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中德证券33.3%的股权。按照审慎性原则,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予以预计和披露。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逐项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公司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侯巍先生、刘鹏飞先生、王怡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周金晓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夏贵所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需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

  

  2、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定价依据及金额预计

  

  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交易项目”1-15、18项所涉及关联方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1-6项;16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和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德证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具体如下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王振宇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64,67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GRMHM7C,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40,37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4年,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8,184.44万元,实现净利润78,039.24万元。截至2024年末,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834,446.47万元,净资产3,521,256.39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吴小弟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67,4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114391W,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7,268,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24年,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42,704.68万元,实现净利润109,309.72万元。截至2024年末,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4,878,427.85万元,净资产7,509,368.35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1990年7月19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史晓文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011587H,主营业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9,268,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024年,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09,124.90万元,净利润59,189.35万元。截至2024年末,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635,273.78万元,净资产3,004,106.37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870年在德国成立,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2009年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33.3%的股权。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在北京。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其他关联方

  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关联方;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求,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符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对2025年度及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该事项相关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5年4月11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4人(李海涛独立董事、邢会强独立董事、朱祁独立董事、郭洁独立董事视频出席)。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邢会强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对2025年度及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郭洁、朱祁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乔俊峰先生、闫晓华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

  因年龄原因,乔俊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乔俊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和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因年龄原因,闫晓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闫晓华女士继续担任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俊峰先生、闫晓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乔俊峰先生、闫晓华女士的辞职申请于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乔俊峰先生、闫晓华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乔俊峰先生、闫晓华女士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集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7层会议室

  (九)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由于公司股票是深股通股票,通过依法交易深股通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人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的规定执行。

  (十一)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提案5中含有2个子议案,对5.00进行投票视为对提案5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提案6中含有6个子议案,对6.00进行投票视为对提案6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提案具体内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5、6项提案(提案编码为5.00、6.00)为逐项表决事项。其中第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6.0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6.02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6.03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6.05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长治市财政保障中心对提案6.06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四)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五)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谭晓文

  电话:0351-8686647

  传真:0351-8686667

  电子邮箱:tanxiaowen@sxzq.com

  (七)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八)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00”,投票简称为“山证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为出席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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