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确定了需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58,358,297.55元,相关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在每个账龄期间,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和账龄分析法孰高原则来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法采用迁徙法进行测算,用历史逾期情况计算迁徙率,再用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根据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损失率进行调整,进而得出确定的预期损失率,最终计算出坏账准备金额。

  公司2024年度应收票据计提坏账损失817,816.62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20,740,935.46元、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损失-571,036.15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2,436,284.00元、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971,815.24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坏账损失669,041.33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281,584.64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186,739.36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48,600.00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2)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损失56,382,669.15元。

  3、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公司2024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损失847,084.11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43,949,142.98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8,850,000元,在建工程未计提减值损失。

  4、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13,407,990.09元。

  重要的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具体的商誉减值的计算过程、计提依据及原因等信息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1-12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8,358,297.55元,相应减少2024年1-12月净利润249,395,313.16元,减少所有者权益249,395,313.16元。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4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梁锐先生,独立董事钟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福刚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具体出席人员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4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情况概述

  2025年2月14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纪德法、刘丽萍、纪翌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6,306,129股股份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并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127,583,56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满18个月孰晚者(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同时,上述期限内,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同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52,504,097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计算,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8,810,2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6.83%。

  2025年2月22日,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各方应共同尽最大努力尽快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完成,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法完成或实施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后续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定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内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自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自动延长18个月。

  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取得上市公司66,306,1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及127,583,5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24%)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93,889,6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4%)所对应的表决权,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后,海尔集团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和《关于股东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过户,相关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过户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会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上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5)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5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7)审计收入: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

  (8)业务情况: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2家,审计收费总额0.81亿元,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截至2024年末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上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尹超文,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中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柏勇,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上会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续聘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