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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房屋租赁收入。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1月17日,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会通”)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5〕101号),同意上海会通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4)。

  2、2025年2月14日,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海尔集团公司;同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临2025-012)及相关公告。

  2025年2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5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3、鉴于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会计处理规定。本报告期追溯调整2024年一季度合并报表相关项目,调增2024年一季度营业成本8,770,375.09元,调减2024年一季度销售费用8,770,375.09元,不涉及本报告“一、(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的调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纪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婷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纪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婷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纪翌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079,772.25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0,044,437.8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000,612,984.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446,913.12元。鉴于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结合上述指标,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涉及该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分红条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备查文件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外提供不超过105,0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06%,其中被担保方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和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开展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供应链金融、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票据池、资金池等业务,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现合作银行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等,最终以实际合作银行为准)。

  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或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预计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10.5亿元。除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本次预计的下属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担保方式包括承担共同还款、为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与担保期限内办理上述授信与担保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于为公司子公司会通科技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6月23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昌路288号1幢D区

  4)法定代表人:陈永刚

  5)注册资本:5,348.8372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会通科技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会通科技99.981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会通科技0.0187%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7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67,653,555.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07,386,767.1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9)会通科技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机器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9353室

  4)法定代表人:纪翌

  5)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机器人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机器人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413,169,986.3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411,519,039.8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9)机器人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于为公司子公司上海晓奥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6月9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美裕路599号3幢1层B区

  4)法定代表人:田永鑫

  5)注册资本:14,5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从事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组装,各类专用车改装及销售,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及维修、保养服务,从事汽车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自动化设备设计,汽车设计,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晓奥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晓奥99.993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晓奥0.0069%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7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93,619,485.9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4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60,331,532.8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9)上海晓奥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方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8.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8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05%;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公司亦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公司,相关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收益受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结合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依据规则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且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总部及各业务板块的业绩考核均未达标,公司董事会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7日办理完毕。

  8、2024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毕集中行权手续。

  9、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4日办理完毕。

  1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35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8.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7439号):

  “经审核,公司总部/各业务板块2024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均未达到2024年的业绩考核目标。”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总部及各业务板块均未达标,公司总部/业务层面行权比例为0%,本激励计划所对应的29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1.71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49.994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4人调整为299人,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1.714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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