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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立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79,731,673.80元,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159,995,973.33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并综合考虑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项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3、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一弛、宋建波、尹志强、伏军),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临 2024-021、2024-022、2024-023、2024-024、2024-025、2024-027、2024-028号”公告。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7、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6号院5号楼1508室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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