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5-021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赵小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四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补充披露指标
4.1 资本构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4.2 杠杆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4.3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4.4 净稳定资金比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4.5 资产质量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经营情况分析与讨论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12,112.42亿元,较年初增加644.94亿元,增幅5.62%;吸收存款本金总额7,507.07亿元,较年初增加277.33亿元,增幅3.84%;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5,879.41亿元,较年初增加428.32亿元,增幅7.86%。
2025年一季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68.09亿元,同比增长3.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3亿元,同比增长3.81%。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18%,拨备覆盖率309.82%,拨贷比3.65%,资产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四、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小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岚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赵小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小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小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岚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小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小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岚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5-022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多方面因素,本年度本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红利总额为1,689,053千元,占本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2.49%。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3,227,850千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总股本为4,021,553,7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9,053千元,占本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2.49%。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31,538,797千元结转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508,575千元,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红利总额为1,689,053千元,占本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2.49%,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是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公司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兼顾了投资者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需要。
(二)本行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充实核心一级资本,保障持续经营发展中对资本的需求,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三)适当的利润留存有利于推进战略规划的实施,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综上,本行利润分配政策总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
三、本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3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本行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5-024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给予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银五八”)授信额度人民币89.00亿元(含全部存量),授信期限1年。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晞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李晞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本行给予本行控股子公司长银五八授信额度人民币89亿元(含全部存量),授信期限1年。
长银五八为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信纳入关联交易管理,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行给予长银五八的授信额度已超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长银五八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陈曦,注册资本11.24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基金小镇第11、12栋及滨江路195号润和金融中心19楼,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本行持有长银五八56.66%股份,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26.43%股份,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6.91%的股份。截至2024年12月末,长银五八资产总额296.20亿元,净资产35.81亿元,营业收入29.86亿元,净利润0.34亿元(经审计)。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长银五八为本行关联方,与其开展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长银五八的关联交易定价将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规定,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利率随行就市,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的条件开展。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长银五八实际经营需要,合作背景真实,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授信业务,有利于发挥内部协同效应,符合本银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提交本行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由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3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长银五八授信额度人民币89亿元(含全部存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六、公告附件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3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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