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8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拟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因北京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此前,公司对北京电控为公司2023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七位董事中,关联董事齐战勇、张玉伟、宋立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成票。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助力电子城高科科技服务转型,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称“本次发行”)。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北京电控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电控基本情况
北京电控信用等级为AAA。
(二)北京电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加净资产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北京电控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电控持有公司45.49%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与《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1、担保协议内容
北京电控将根据《担保协议》及出具的《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对本次发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电控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北京电控应主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北京电控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2)担保费用
本次债券担保费率为本次债券拟发行面额的1%/年。分期发行的,担保费率为该期债券发行面额的1%/年。
(3)保证期间
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若分期发行,北京电控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止。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或者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保证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北京电控免除保证担保责任。
(二)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根据《反担保协议》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将《反担保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已经作为反担保的资产,在北京电控的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4,761.6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168,321.2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对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3北电01”、“23北电02”提供担保增信措施,公司就此分别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和170,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书面、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总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战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79,731,673.80元,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159,995,973.33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并综合考虑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5-022)。
五、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客户所购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之日止。授权期限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临2025-023)。
六、审议通过《公司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和尹志强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24)。
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确认。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后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5-025)。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向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汇报。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一弛、宋建波、尹志强、伏军)。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临2025-02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安排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拟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2、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14、主承销商: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临2025-027)。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和尹志强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28)。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担保安排、发行方式、是否设计赎回、回售等相关条款及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债券挂牌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挂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挂牌、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的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广通信”)采用流动资金贷款方式解决流动资金缺口,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担保方式为该项目土地、房产及在建工程抵押。
北广通信于2024年5月27日与北京银行签订了借款额度为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该项目土地、房产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该项借款将于2025年5月27日到期。结合北广通信资金及经营情况,拟继续以该项目土地、房产抵押向北京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无还本续贷),期限1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贷款专项用于偿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本次北广通信续借银行贷款有助于北广通信资金使用规划,更好支持企业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北广通信结构化融资安排和长远战略规划。本次申请流动资产贷款(无还本续贷)不会给公司和北广通信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贷款事项并授权公司及北广通信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十、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公司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7、审议《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一弛、宋建波、尹志强、伏军)。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30)。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2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79,731,673.80元,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159,995,973.33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并综合考虑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见下表:
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9,995,973.33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24,575,558.67元,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30,550,000.00元。
合并未分配利润为正,主要源于子公司历史年度经营积累的留存收益较高。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主要因为母公司为集团总部,承担战略管理和日常运营管理职责,日常经营性收入较少,且母公司2023年前持续进行股利分配,而子公司考虑后续经营发展,未进行稳定持续分红。
后续母公司将结合子公司情况统筹考虑利润分配事宜,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障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4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
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制定的,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本类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格公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13,92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主营业务: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北京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多家子公司因已入驻公司开发的科技产业园区,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物业租赁、销售及购买商品等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电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加净资产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东电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四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6,55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翼
主营业务:火力发电、电力供应;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工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制造动力线路设备、管道;互联网信息服务;供电业务;动力线路设备、管道、仪表的安装、检修、设计、调试;动力设备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及压力容器监测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应由该下属企业经营);北京地区用电系统高压电气设备修后试验(10KV及以下);创意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正东电子为北京电控的全资子公司。
3、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泰集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6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5,581.33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德友
主营业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
益泰集团为北京电控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电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北京电控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是公司关联人。正东电子、益泰集团为北京电控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正东电子及益泰集团是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稳健,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分别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关联方的相关协议,将本着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经与各关联方协商,在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运维服务等各项服务项目上以政府指导价及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交易双方将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5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可能出现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共计计提减值准备总额80,508万元,其中资产减值准备65,483万元,信用减值准备15,025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 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4年度,公司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423万元。
2、 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采用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计量,当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合计计提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27,556万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47万元,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8,337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578万元,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1,894万元。
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024年度,公司合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04万元。
(二) 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规定,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评估确定信用损失,对其余应收款项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度合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5,025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04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77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50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79,903万元,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93万元。
四、其他说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6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股价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本估值提升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公司结合自身情况,主要从价值创造、价值经营和价值实现三个方面,制定相关提升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推动公司市值管理质量提升,向资本市场更为有效地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价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6.73元,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6.58元。
公司股价波动情况
注: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报,因此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股价对标2022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股价对标2023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公司结合自身情况,主要从价值创造、价值经营和价值实现三个方面,制定相关提升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推动公司市值管理质量提升,向资本市场更为有效地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 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推动高质量发展
1.积极有为,稳定经营
公司以科技城市更新为发展基石,科技产业服务为牵引,信息与数字化服务为新动能,通过三个业务板块的相互协同,以场景驱动服务创新、以场景拓展服务外延,形成“场景即服务”的核心战略,打造独具电子城高科特色的科技服务生态体系。科技城市更新板块:依托开发、资管、物管领域多年核心能力,整合内部资源,为区域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空间支撑,输出专业化服务;科技产业服务板块:以创新资源链接为核心,通过内外部优质资源,依托园区场景,强化孵化加速、专业研发、国际合作能力,不断提升产业招商与服务水平,积极对外实现市场化输出;信息与数字化服务板块:聚焦数字化与低碳转型需求,提供AI行业解决方案、政企管理数字化服务、数字文化传媒服务等核心产品,充分发挥园区与产业服务资源协同优势,拓展场景应用,增强业务源动力。
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业务层面:围绕客户需求精准服务机制,以发展视角定义产品、设计方案,灵活调配资源。公司管理层面:从创新管理、创新投入支持、创新人才支持等方面探索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和容错机制,推动业务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资源整合,继续增强与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政府、高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各类资源的合作能力,构建覆盖政策、资本、技术的生态系统,实现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
2.战略引领,纵深转型
公司坚定推动科技服务战略发展,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一是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全级次落实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建立以创新能力、价值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薪酬绩效考核体系。二是提升管理效能,构建 “总部-业务平台-业务单元”三级管控,建立业财融合平台,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实现业务全覆盖、上下两级紧密衔接的集团化内控体系。三是构筑好“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合规管理为底线,内部控制为抓手,法律为手段的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管控风险点,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二) 提升价值经营能力 以投资者回报为导向
公司聚焦于科技城市更新、科技产业服务、信息与数字化服务三大业务板块,持续深化主业布局。严格遵循“能力互补、价值共创”的原则,长期跟踪战略协同型优质资产,构建更具韧性的产业生态系统。在科技城市更新领域,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与城市运营效率提升;在科技产业服务板块,强化产业链资源整合与创新孵化能力;在信息与数字化服务领域,夯实数字化服务底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未来将继续坚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加速构建覆盖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运营服务的全链条生态闭环,实现核心能力的有机延展与价值倍增,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股东价值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三)提升价值实现能力 传递公司价值
1.保持高质量信披水平
公司一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主动制作定期报告图文解读等多维度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参考性,便于投资者理解,努力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更多参考,增强对公司的信任感。同时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健全ESG工作机制,完成首份可持续发展暨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未来公司将持续披露可持续发展暨社会责任报告(即ESG报告)。
2.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持续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活动、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件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日常沟通,积极听取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内容,进一步丰富与投资者交流的方式,适时开展走进上市公司现场参观、投资者接待日等活动,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并积极通过参加券商策略会,通过路演、线上线下调研访谈等多种形式,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常态化交流。并结合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至少举办三次业绩说明会,进一步强化价值表达,力争更有效地传递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信任和投资信心。同时,公司将不断强化对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和及时应对,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3.鼓励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保持沟通,鼓励控股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增持股份、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传递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估值提升计划的手段、举措等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助于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质量。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若存在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情形,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计划实施效果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7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经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
(一)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可分期发行。
(二)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由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安排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九)配售规则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十)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拟挂牌转让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二)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十四)主承销商
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
(十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授权事宜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担保安排、发行方式、是否设计赎回、回售等相关条款及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债券挂牌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挂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挂牌、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的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为实现本次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签署附件中的《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协议》(以下称“《担保协议》”),申请北京电控出具《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函》(以下称“担保函”)。《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协议内容
北京电控将根据《担保协议》及出具的《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对本次发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电控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北京电控应主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北京电控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2)担保费用
本次债券担保费率为本次债券拟发行面额的1%/年。分期发行的,担保费率为该期债券发行面额的1%/年。
(3)保证期间
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若分期发行,北京电控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止。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或者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保证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北京电控免除保证担保责任。
2、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根据《反担保协议》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将《反担保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已经作为反担保的资产,在北京电控的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审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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